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7号 海关总署关于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0年7月1日起,在进出口关税方面给予基里巴斯共和国最惠国待遇,对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6月30日
法规京财税[2018]859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18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0]389号)有关规定,经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确认,现将北京市2018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9日
法规京财税[2018]86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民福社会福利基金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鉴于民政部公告民福社会福利基金会(原“民福社会福利研究基金会”)2013年、2014年、2015年三年年检不合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第六条的规定,取消民福社会福利基金会2013年至2016年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5日
法规京财综[2017]1891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收体育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业务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收全市体育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业务费。现就代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代收范围:由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按规定应缴入市级国库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业务费。
二、代收时间:自2017年9月1日起。
三、代收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天桥税务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大厦E座8层)。若缴费地点发生变化,由市地税局在地税外网(网址:www.tax861.gov.cn)公布。
四、办理方式: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于每月15日前,至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天桥税务所办理体育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业务费缴纳事宜。
五、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30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的原则和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对继续执行的127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的原则和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决定修改121件税收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其他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修改之前,涉及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由新的税务机关承担。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优化北京市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等文件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并在官方网站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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