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京房公积金发[2018]36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
依据《关于调整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8]130号)、《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2号令)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等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2120元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2120元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1484元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1484元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二、自2018年9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申请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484元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3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的原则和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共修改31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5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50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的个人所得税不再实行定额征收。
二、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定额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31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的原则和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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