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通告[2020]10号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股权变更登记需查验完税凭证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自2020年5月1日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网络查验个人转让股权完税凭证,未取得完税凭证的不予受理股权变更登记。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0年4月15日
法规深府函[2020]9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职责划转的批复
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将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职能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的请示》(深残报[2020]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管,自2020年度起执行。
市残联要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确保平稳有序、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73号),现将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4月30日
法规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的公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赋予基层更多自主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自2020年3月4日起,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审核、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两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委托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实施,受托机关以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名义依法实施委托职权,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有权纠正或撤销受托机关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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