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去年年末账上确认了一笔收入,款未收到,同时合同也未履行,税也未交。今年是否可以将该笔收入冲回,如果冲回可以,如何做分录,后附什么单据?
如果“去年年末账上确认了一笔收入,款未收到,同时合同也未履行,税也未交”,按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符合会计上收入确认条件,按会计差错处理。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收账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附解除交易的补充合同。
答疑公司闲置资金办理银行理财产品,收到的利息该如何纳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此,购买理财产品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如果按规定缴纳持有收益增值税利率为6%。
答疑固定资产计提完折旧,无残值,固定资产手工账本上还用继续记录吗?比如2017年已经残值为0,2018年还用继续在账本上提现为0吗?还是可以不用再记录了?
固定资产计提完折旧,无残值,在固定资产清理前手工账本上还用继续记。如2017年已经残值为0,2018年还用继续在账本上提现为0。
答疑公司通过网络为客户宣传,是否属于广告业,是否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因此,公司通过网络为客户宣传,属于广告业务,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疑我公司一家建安业小规模,3月份发生一笔预收款5万,给对方公司开具612编码不征税增值税普票,4月初增值税申报时作为未开票收入按3%预缴增值税,5月初工程完工,实际决算工程额为48000元,请问我公司现在给对方开具一张48000元增值税普票,在7月份增值税申报时,申报表应该怎么填写?多缴税款怎么处理?
一、填报在主表第3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八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因此,多缴税款可下期继续抵减。
答疑总包单位已开齐结算款,后期发生质保金维修购货费用,需要把票开给总包单位,我们从质保金中扣款直接支付,是否可以?是否属于虚开发票业务,类似业务该如何处理?
总包单位已开齐结算款,后期发生质保金维修购货费用,需要把票开给总包单位,属于代总包单位采购维修材料,可以从质保金中扣款直接支付,不属于虚开发票。
答疑我们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一个独立的研究中心,单独核算报税,但是所得税汇总到总公司纳税,请问研究中心发生的研发费用年末是否算总公司的研发费用?评定高新技术企业时计算占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因此,研究中心发生的研发费用年末按上述政策规定确认总公司的研发费用。由于所得税汇总到总公司纳税,评定高新技术企业时计算占比.
答疑我公司是销售方,购货方新开户只有工商开完户了,暂时不能用,让第三方代付款,然后给购货方开发票,可以吗?有个补充协议,证明购货方让第三方代付款。这样属于资金流不一致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因此,上述业务属于“三流”不一致情形。
答疑公司是网络推广平台,通过下游的个人朋友圈为顾客发布推广广告,收入确认应以收到的客户支付全额确认收入,还是以扣除支付给推广员款项后的净额确认收入,这属于中介业务,还是广告业务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收入确认应以收到的客户支付全额确认收入。此项业务不符合广告费确认条件,属于业务宣传费。
答疑老师食堂的费用,例如食堂油烟机设备,记入到固定资产 折旧费用记入到福利费吗?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因此,食堂使用设备折旧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答疑我们公司融资租赁购买的飞机,买的飞机同时含有固定管理费,调机费,首批航材费,飞机引进费,我们是通过境外交易的,对方给我们开具的是代理费发票,我们应该开具什么发票?账务处理怎么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因此,固定管理费,调机费,首批航材费,飞机引进费均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费用,应与飞机价款一同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上述费用不属于代理费,对方开具代理费发票不正确,应开具与飞机相同的票据。
答疑金税盘是全额抵扣的,不用认证,我给认证了,现在已在税务局备安,需要进项税额转出,请教老师分录怎么做?
如果贵公司收到金税盘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会计上确认进项税,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答疑我们新开的党费专户,党费都要存入这个账户,那这个金额是要体现在我的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里吗?
党费专户不同于工会专户,属于企业资金的一部分,因此,党费账户金额是要体现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中。
答疑由于在建工程建设时候发生的水电费可以资本化吗?计入在建工程可以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 1604 在建工程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五、企业自营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一)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因此,由于在建工程建设时候发生的水电费可以计入在建工程,
答疑我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发生一笔宣传费,合同是以总公司名义签的,但是分公司付款的,对方来的发票写的是总公司,请问这张发票分公司可以使用吗?或者需要调整什么手续后分公司才可以用?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我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发生一笔宣传费,合同是以总公司名义签的,但是分公司付款的,对方来的发票写的是总公司,请问这张发票分公司可以使用吗?或者需要调整什么手续后分公司才可以用?”。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为两个独立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上述业务取得发票,分公司不能费用列支的凭据。建议开具红字发票冲回后重新开具。
答疑取得对方给开具的专用发票,现在协查对方虚开发票,我们的进项税需要如何处理?发票,资金,合同都一致,货物是同城配送,没有物流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一、走逃(失联)企业的判定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二、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一)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因此,根据上述政策规定,贵公司取得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通知当期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答疑我们是施工企业,把劳务这块分包出去了,与劳务公司签订什么样的合同能规避税收风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贵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后,社保费纳税人为劳务派遣公司,同时贵公司支付相关费用是需要按规定取得相关发票,在税前扣除。
答疑2017所得税汇算清缴取消了主表37行次 那么建安业以前年度项目地预缴的所得税由于一直亏损未抵用 在2017年汇算中如何列报?
根据汇算申报表填报说明,建安业以前年度项目地预缴的所得税填列在主表“32”行。
答疑我单位在三月份购进一项房产,进项税分次抵扣首次抵扣60%,现在对方说房产发票开具错误,要重新开具,我在6月份如何申报?
由于对方需要做开红票处理,所以贵公司之前已经抵扣的税额在六月份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勾选新发票后再做进项税分期抵扣处理。
答疑企业是一个商贸企业。在2017年以废品的形式将产品卖出。卖废品收入做了其他业务收入。结转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如我卖了0.7万,成本是2万。这1.3万损失我是否要在企业所得税年报表中在A105090表中填列,如果填列是哪一列。会计科目确认了收入、结转了成本,是否还要将这笔损失1.3万元在转到哪个科目中。也就是会计分录是否还应有第三笔。
根据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第1行“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本行金额等于第2行至第8行的合计金额。贵公司在2017年以废品的形式将产品卖出,发生损失,税收上应按清单申报处理,填列在A105090表的第2行对于栏次中。这笔损失1.3万元是其他业务收入、企业业务成本在结转本年利润时已经体现,不需要做其他会计处理。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