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股权平价转让要交哪些税?有什么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因此,符合上述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平价转让股权。股东转让股权涉及税种,一是所得税,二是印花税。所得税问题,首先要区分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转让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扣减股权历史成本及相关费后的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按照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依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股东应当按照股权(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来贴花。
现行政策股权平价转让暂无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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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6-20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公司因为经济纠纷官司败诉需要赔付原告100万元赔偿金,但同时原告也因为另一份经济纠纷需要赔付另一方个人,现在原告与公司及另一方个人想签订一份三方代付协议,由我公司将100万直接付给另一方个人,我现在想问一下:签订的三方代付协议是否可以生效?公司可以用三方协议及法院判决书作为付款的凭据吗?公司如支付100万赔偿款给另一方个人,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这里是两个经济业务,贵公司与债权人之间业务,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业务。
看这两个业务是否是应税行为还是简单的借贷关系。
如果贵公司与债权人之间业务是增值税应税行为,那么贵公司该笔支出税前扣除需要发票而不是判决书。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代扣个税:看债权人与第三方业务是否为个人所得税应税行为,如果只是简单的借贷关系,则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代扣。
 
如果涉及个税,贵公司只是代为支付方,不是实际支付方,贵公司代扣不代缴,也就是说支付个第三方价款时,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后由实际支付方债权人进行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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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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