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想请教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是不是要补交社保,包括养老险等等,如果补养老险的话,是不是只补单位比例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领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年度奖金需要计入工资基数缴纳社保。

 

具体比例看当地执行情况。(目前地方社保执行差异比较大,建议咨询一下)。

个人认为该员工个人部分社保也需要缴纳,只是个人社保基数有最高限额。超过限额按照限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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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1-20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超过一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号给客户开错了,还能冲红吗?有文件号吗?谢谢!

专门针对您描述的事项,目前没有文件规范如何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理论上讲贵公司可以直接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之后开具红字发票。

但贵公司开票超过一年对方没进行抵扣,可能已经在系统中形成滞留票,滞留票的红票开具并没有相关政策,也很少有人操作过,建议按照正常程序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后开红票,出现问题到征管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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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1-20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为人安装设备,安装费与设备费用分别签订合同,设备是外购的,本身没有销售的资格,设备的发票该如何开?

在税务上对企业的资质么有要求(除了劳务派遣),发生对应的业务,开具对应的发票。

贵公司业务可以按照兼营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六、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贵公司销售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也符合混合销售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总之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的出台,现在对于销售设备同时提供安装到底是按兼营还是混合销售处理在政策上已经无法明确区分。

 

贵公司销售设备与安装分别签订合同的,个人还是建议按照兼营处理。 设备开13%的发票,按照合同约定销售额直接在系统里开就行。

最后建议贵公司以后在签订合同时,根据税收政策,在合同中添加发票开具条款,省得实际开票的时候双方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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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1-20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我单位是施工企业,和甲方签订一个总承包合同,合同中有一项是设备购买,请问一下老师,我单位可以给甲方开具税率是13%的设备发票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贵公司业务属于混合销售也无,按规定应当统一安装9%进行计算缴纳增值税。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上述政策涉及了混合销售业务中按照兼营处理的字眼,但并没有说该处理是否合规。所以贵公司销售设备部分按照13%依旧存在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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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1-20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14年的发票对方丢失要求还有开发票,原发票复印件盖章也不同意请问应该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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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1-20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事业单位从事业账户划转工会会费,除了2%,还想多划些,有比例限制吗?这部分可不可以税前扣除,怎么记账?

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工会文件如上,没有细致解释。还请咨询上级工会。

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所以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的工会经费不得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第七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将工会经费打入工会账户直接做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工会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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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1-20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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