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金融企业采购的物品用于视同销售,但未报销还未产生销项税,等报销后才会产生销项税。采购物品未报销前出售产生其他业务收入,这部分其他业务收入是否应先缴纳销项税?等报销后还会缴纳视同销售收入的销项税?是否应重复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此,贵公司外购商品用于广告等赠与等,在物品赠送当期产生纳税义务,未开票的在未开票收入中填列。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报销账务处理无关,不存重复纳税问题。
答疑土地2009年末取得,只建了一栋回迁楼,因为有一个钉子户,所以有一家一直没动迁,政府当时答应是净地,结果又告诉我们动迁,所以一直到现在其余楼也没建,就是我们因为这户钉子户耽误的这几年可不可以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啊,政府协商钉子户但是钉子户完全不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39号)规定,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凡企业申报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事先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也就是说,企业尚未利用的闲置土地,应凭有关部门就该土地属尚未利用的荒山等批准文件或认定书,经企业自行申报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否则一律征税。所以,贵公司情况不能办理免土地使用税,还请跟政府协商。
答疑在新项目下,选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的当时还是次月按3%预交增值税?什么时候开始以增值税--销项税11%与进项税额扣减包含扣减预交税额。也就是说在确认收入时还是开增值税销项票时补交增值税(在销项额大于(进项额+预交额的情况下)?在预收房款转主营业务收入什么时间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一、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企业新项目下,选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的次月按3%预交增值税;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该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三、会计上预收房款转主营业务收入的条件:《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答疑我公司有一笔2017年底有一笔销售费用(运输费)111万元已发生但尚未开票,2018年2月份才开票,问题:我2017年的这笔运输费应该暂估增值税吗,如果暂估增值税的二级科目是什么(待抵扣进项税、待认证进项税额)(借:销售费用 100 借:应交税费 11 贷:预付账款111)?还是111万元全部计入销售费用(借:销售费用111 贷:预付账款111)? 因为现在货到票未到存货不需要暂估增值税。
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贵公司销售费用处理应该参照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因此,对于运费进项税会计处理没有暂估增值税进项的规定。建议:111万元全部计入销售费用,借:销售费用111 贷:预付账款111,发票到后: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11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
答疑我们有个企业国税被非正常注销了,那此次国地税合并会有影响么
暂时没有影响,非正常注销法人代表的征信信息收到影响,以后出台限制政策时候生活工作受到限制。
答疑装饰工程收入属于“货物及劳务”收入还是“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因此,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筑服务,即“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按照10%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疑请问总公司和分公司会计上可以独立核算吗,请问企业所得税可以单独缴纳吗,还是必须统一核算。 如果总公司核定征收,分公司查账征收申报当地税务局了,怎么办
根据国税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一条 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贵公司所得税处理不和规定,请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调整。
答疑怎样区分出差和长期驻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出差和驻外税法上没有规定,但是按照生活常理以及经济业务常规应该都能区分得开。出差的话员工的主要办公地还在公司。出差需要机票火车票等人员移动证据,以及出差审批单来支持。驻外员工的主要办公场所在驻地。
答疑票抵扣联丢失,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全部入费用,不做抵扣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答疑企业代收水电费缴税吗 分录如何作
如果水电公司发票开给贵公司的话,贵公司按照转售水电处理,计税缴纳增值税。 如果水电公司把发票开给客户的话,贵公司按照代理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没收手续费的不缴纳增值税。 建议选择第二种方式。 会计处理代收代付走往来,手续费走其他业务收入,增值税按照申报表进行处理。
答疑普票,开户行错了,还能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普通发票开户行错,属于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答疑财务核算上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计量,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资产原值应计提的折旧额可做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减吗?
目前,国家税收政策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折旧的税前扣除处理没有相关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依旧按照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处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收上按资产计税基础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具体操作时调两笔,一是公允价值变动的调整,二是折旧的调整。
答疑支付固定资产工程监理费如何记账?
固定资产监理费计入一般企业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答疑2018年6月评估补交属期2017年12月份的增值税,请问老师怎么申报?
按现行增值税申报表比对政策,申报中在未开票收入一栏不允许以负数填列。建议到税务申报大厅进行申报,先对2017年12月未开票收入进行补充申报。该事项开票时,在开票月份的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项目填入对应负数,到税务申报大厅人工比对通过。
答疑我家有一片江北沙滩用地,就是江边,现在我们在沙滩上支的帐篷,对出租娱乐,这种情况下,税务局让我们交土地税对吗,如果交按多少钱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0.5元至10元; 二、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三、小城市0.3元至6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因此,您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首先确认土地的权属是租赁(承包)还是自由的;二是是否属于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如果符合征收范围,按当地土地使用税标准(地段标准)缴纳。
答疑个人(以某A公司名义)转款到我企业基本账户,我们开发票给A公司,违反了什么规定,想要具体文件。问题2:我公司一般纳税人,给我公司转款的部分客户是个体,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个人向我公司转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贵公司不符合上述条件,存在虚开发票风险。转款是民事行为,税法没有禁止规定。税法只控制开票和征税行为。
答疑请问员工原来单位给交社保,现在来我公司上班,我公司能跟他签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此,一个人不可以同时和两个公司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员工离职即意味着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解除,社会保险缴纳的前提已不复存在。因此,员工离职后,企业为其代缴社保的行为属于个人社保挂靠的行为,而该行为系违法行为。
答疑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税费如何记账?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劳务成本(或者管理费用,具体看项目相关性) 贷:应付账款-境外客商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增值税 -代扣代缴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代扣代缴所得税
答疑被封存的固定资产出售时可以享受简易征收吗
出售固定资产申请简易计税须符合税收政策规定,即设备类为2009年1月1日税收政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缴纳消费税汽车为2013年8月1日前购置的,可申请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疑退休再任职人员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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