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工资薪金无论发放本年度的还是以前年度的,也不论是否计提,只要是发放了,就可以在发放年度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是按收付实现制,不按权责发生制,是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所以,当年计提的工资薪金在汇算清缴前实际发放的,可以在当年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即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没有在当年汇算清缴前发放的,在实际发放后追溯到计提当年进行补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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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企业要废业其他应收款有二十万无法收回,其他应付款有50万支付不出去我可以抵减吗?我需要缴纳什么税?我应该怎么账务处理,计提坏账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因此,企业要废业其他应收款有二十万无法收回,其他应付款有50万无法支付不可以直接抵减,其他应收款有二十万无法收回符合税收规定可以处理为资产损失;其他应付款有50万无法支付确认为负债的清算所得。按上述政策计算后清算所得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进入清算即表明企业不再持续经营,不计提坏账准备。企业清算期间会计核算目前尚无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规范,我们建议参照《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2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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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2017年已经进管理费用20万,汇算清缴时发票不能拿到,2017年所得税年报如何填报,用做分录吗,如果2018年6月份发票拿到了,我该如何调整,发票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就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汇算清缴后取得发票造成应扣未扣的情况,可以进行补充申报,追溯到业务实际发生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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