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房地产公司现房销售入账时未开具发票,以收据入账按5%简易计税全额缴税,在其他期间开具发票,在申报时比对产生的税款如何处理,我公司应该怎样做更规范合理?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房地产公司现房销售入账时未开具发票,以收据入账按5%简易计税全额缴税”,此时贵公司应按未开具发票进行申报;如果此后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到税务大厅由税务工作人员,填写负号方式冲减申报销售额。如果现房销售交付时发生纳税义务,按规定开具销售发票。
答疑纳税调增2018年事项,那么2019年怎样账务处理? 税务局查出2018年有不合规发票需要纳税调增,调增之后怎样进行账务处理,涉及成本费用
如果2018年有不合规发票需要纳税调增后不涉补税,不做会计处理,到税务大厅只做更正申报;如果涉及补缴企业所得税,按规定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会计处理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答疑二手车交易发票是免税的,在报表里咋做申报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如果购买的个人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二手车交易发票是免税的,直接入账,不需要填入增值税申报表。
答疑分包单位给总包单位开具发票,总包单位给开发商开具发票。总包单位是否替分包单位承担了税款? 开发商可以凭与总包,分包签订的三方协议,直接把款付给分包单位吗? 谢谢老师的讲解!!!
1.总包企业使用简易计税的,增值税扣除分包款差额申报。总包使用一般计税的,其从分包方取得发票可以抵扣。所以,总包单位替分包单位承担了税款这一说法不准确。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与发票一直即可,即分包为总包方服务,分包给总包开具发票即可。上述文件第二条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其中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为取得合同即可。 付款形式可以通过三方债权债务协议进行改变。
答疑企业煤改电取暖,需要购置电锅炉及变压器各一台,但为了使用锅炉取暖而发生电路工程改造费用巨大,请问这些花费是一次性列成本,还是做组固处理,若组固是按比例分摊到锅炉及变压器中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电路改造如果是对房屋线路进行改造的,那么建议并入房屋的支出成本。
答疑享受进项税额的加计扣除的账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答疑个体工商户给工人开资申报个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所以个体工商户给工人开资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做扣缴申报。
答疑老师您好,我公司与对方签订服务合同,我方先付款,对方后开发票。但是已经超过一年,联系不上当对方任何人员。这种情况,在汇算清缴期间如何处理。本年度对此项实务应该如何处理?
贵公司预付账款,因合同无法到主要目的解除的(也就是说对方没提供服务跑了),可以主张解除服务合同(通过法院),将预付账款转为请求返还预付款的债权,之后按照坏账做会计税务处理。在符合所得税损失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做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答疑我公司之前签订一份5万的合同,之后又签订一个变更协议(在原来合同上加1万元),同时业务人员又签订了一份6万元的新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怎么缴纳印花税
首先贵公司印花税为核定征收的,该事项对印花税没影响。如果贵公司为查账征收的,贵公司一共签了两份份合同,但实际执行只有一个。根据国税地字[1988]25号 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法规,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法规贴花。8.1988年10月1日开征印花税以前签订的合同,10月1日以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是否补贴印花?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对印花税开征前签订的合同,开征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亦应按增加金额补贴印花。 所以贵公司变更协议增加1万元补充贴花。业务人员签订合同(即使最终未执行),需要贴花。
答疑老师您好!我公司于2018年转为一般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2017年购入一处住宅房产,已做为固定资产核算,未抵扣进项(当时小规模),现在要转让该房产。请问老师该如何税?有无税收优惠?能否简易?能否差额?有无政策依据?
目前对于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后转让其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阶段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不动产还没有明确政策。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五)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也就是说贵公司情况如果执行现行规定,需要差额预缴(异地的),全额纳税。 不过根据法理上讲,贵公司情况按照全额纳税并不合理。建议贵公司参照下列文件与税务机关沟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答疑你好,老师!请问1,我单位卖房子赠送空调,合同中没有约定,但是实际上赠送了,这个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还有企业所得税吗?2,和客户协商退房给予客户的违约赔偿款,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谢谢老师,想看一下这方面政策依据
1.买房子赠送空调,虽然没有合同约定,但是业务实质大于形式(补充相关证据即可)。增值税,本来应该按照实物折扣处理,但是由于售房的特殊性只能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由于销售商品房发票需要用于过户,一般情况下把空调通过折扣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会导致房产在过户时在相关部门处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所以空调要做视同销售。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2.违约金代扣个税问题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废止。且违约金不属于目前个税瞎偶然所得征税范围。所以贵公司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疑开采原煤用于生产居民用煤炭制品,是否交资源税?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税目表煤矿或原矿属于征税范围,且没有对用于生产居民用煤炭制品的原煤有免税政策。所以即使用于生产居民用煤炭制品,开采的原煤照样征收资源税。
答疑建筑业人工费一般都采用劳务分包或劳务派遣的形式,请问书立这两种合同,是否都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因此,对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输出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不缴纳印花税。建筑分包合同属于建筑承包合同,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答疑在银行个贷贷款是否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因此,银行个贷贷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
答疑公司请会计事务所发生的费用是记管理费用还是财务费用,请指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2211 6602 管理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因此,公司请会计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属于聘请中介机构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答疑开发项目由于市场因素停工一年半,项目复工时原施工单位索要了一笔停工损失及赔偿费用,施工方开具了建安发票,请问老师这笔支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可以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贵公司支付给建筑方的停工损失不属于上述扣除项目不得在土增税清算时进行扣除。
答疑我们是农业观光公司,在建工程酒店、儿童观赏草、健康养生等,同时建了几个停车场,我想问停车场是单独转固定资产还是?
停车场单独规划单独立项能够办理产权的,可以作为单独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如果停车场与酒店同时立项,或办理不了产权,可以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并入工程主体成本。
答疑我公司是销售电梯的公司,公司对房地产签订的电梯调试和电梯安装合同(属于卖方),同时又同厂家签订的电梯调试和电梯安装合同(属于买方),同卖方签订的和同和与买方签订的合同需要分别缴纳印花税吗?如果需要缴纳是按照万分之三缴纳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所以贵公司书立两份合同,就需要缴纳两次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
答疑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企业,在外地有一甲供材的合同,其中有90%为劳务费,劳务公司已开发票,交税是简易征税,现在交税时是全额交税还是差额交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三)销售额。
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所以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依然可以进行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疑单位购入购物卡时,会计处理进“预付账款”还是“其他应收款”科目?如发放职工,是否可以进管理费用税前扣除?谢谢!
购买购物卡计入预付账款。
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照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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