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欠发工资,已做提取,所得税汇算时要调增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汇算清缴前尚未支付的,不得做税前扣除。
答疑从小规模企业购进带包装农产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按10%计算抵扣
根据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现在一般9%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按10%) 贵公司业务处理首先要识别贵公司购买货物是否是农产品,其标准按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执行。 贵公司还有识别贵公司购买农产品是否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如果是,方可以按照10%进行计算抵扣。
答疑麻烦老师非盈利民间组织收取的会费收入是否免税收入,会费收入开具的是在吉林市民政局领取的吉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首先贵公司先要有非营利组织资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次贵公司收取会费要有省级以上政府文件支持根据.财税[2009]12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贵公司需要拿出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的支持文件,该会费收入才属于点水收入,没有省级以上文件支持的,按照应税收入处理。
答疑和劳务公司签订分包协议从支付分包款到预缴到给发包方开票,会计分录都怎么做。
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差额预缴的前提是拿到分包方开具的612“建筑服务预收款”不征税发票。预缴后按照实际预缴金额计入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月份终了,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发生纳税义务差额申报时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二、账务处理(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答疑请问,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个税以外,还交其他税吗,分别是哪些税?
1.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贵公司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收入才是非应税收入,不符合条件的都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产生增值税的,产生对应附加税2.所得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4.房产税以及土地使用税5.印花税
答疑人工费和劳务费的区别呗,两个费用如何缴税?
根据您提的问题,人工费可以理解为职工工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因此,从个人所得税角度人工费和劳务费按现行政策均属于综合所得,预缴时分别按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合并为综合所得税缴纳那个人所得税。
答疑人工费和劳务费的区别,两个费用如何缴税?谢谢
答疑老请问我是苗木公司,从农民手里买的苗木,然后种植一段时间之后销售,这样算自产的农产品吗?是否享受免增值税政策?什么样的经济活动算自产农产品,如果我从农民手里买的,不移植,就在农民的土地上培育,然后销售,这样算自产的农产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052号)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一、植物类(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对企业外购苗木种植一段时间后再销售,可以视同自产农产品免缴增值税;如果我从农民手里买的,不移植,就在农民的土地上培育,然后销售,这样不可以视同自产农产品免缴增值税。
答疑自产自用属于应税项目不交增值税,是因为尚为流出流通领域吗?等到分发个人或出售时,再缴纳增值税?
自产自用属于应税项目不交增值税,是因为增值税是链条税,企业自产自用属于应税项目还在企业内部增值税链条中,上一环节销项税下环节进项税无税收意义。等到分发个人或出售时出了企业内部增值税链条,按销售或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疑老师您好: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贷款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付银行贷款利息。利息给到股东个人后,股东在给银行,股东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么?(例如:企业把利息10万元交个股东,股东在交给银行,中间没有差额)
贵公司业务实质上就是个人转贷。也就是个人对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并收取利息。增值税:个人提供贷款服务,按照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根据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贵公司应当按照支付利息的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疑公司出口货物,在国内开进货发票有什么规定
进货发票同样需要专用发票,外贸企业进项税勾选认证和一般制造企业不同,在发票取得阶段没有区别。
答疑我们单位现在想买一层办公楼,请问在购买时,个人出资和公司出资对于交税这有什么区别,经营期以租赁的方式避税,还是以单位购买避税多一些,经营期如果是单位购买,那么怎样摊销,在出售时,个人和公司的税费有什么区别
购买时无论企业还是个人购买,都合计契税,印花税。使用时,个人购买企业无租使用和企业购买都是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个人无偿提供租赁服务不涉及视同销售。个人购买有偿租给企业的,从租缴纳房产税,按照租赁不动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租金不公允的有被税务机关调整风险。企业购买办公楼计入固定资产按照不小于20年进行折旧。 出售的,无论个人还是企业,都涉及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附加以及印花税。除此之外企业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涉及个人所得税。
答疑公司是否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个人借出款项
公司对外借款的,该行为为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意思自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行约定。没有法律禁止公司对股东以外的个人借款。 贵公司向个人借款的,注意按照贷款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无息按照视同销售处理)
答疑我公司2017年08月从个人处购入一辆二手车,对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无税率发票),现我公司将此二手车进行再次出售,请问老师,我公司开具售车发票是按简易3%减1%开具发票,还是按16%开具发票?
财税[2009]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条款修改]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如果贵公司购买汽车时为一般纳税人,那么贵公司既不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也不属于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情况。对外销售汽车需要按照13%税率进行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疑企业和员工签订用工合同后,是否可以不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和员工签订用工合同后,不可以不缴纳社保。
答疑个人成立的医院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现在能否变更成为公司,如果能,是什么性质的公司,变更后,税务部门是否会来查账
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是两种组织形式。相关权利义务不同。地方没有特别政策的工商手续都是将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相关净资产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改制处理)。由于纳税人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变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个人独资企业注销过程会涉及税务检查。
答疑老师您好:我们有个供货单位是个体工商户,他们收购秸秆,然后销售秸秆需要缴纳什么税吗?
收购秸秆再销售的,涉及增值税附加税,相关销售收入并入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幼儿园税收核定的时候一直没有所得税,现在新增加所得税这个税种,管理员让我们去增加,我们理解应该是属于免税收入,但是查财税【2009】122号文又不包含这块,就是说应该交,请问老师我们这种情况,所得税需不需要税收核定?是不是属于免税?就是幼儿园这一块的托费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幼儿园增值税有免税优惠。(非营利组织需要相关部门单独认定,民办幼儿园一般不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 企业所得税并没有所得税减免优惠,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疑代开的发票不收个税了,是不是就得由企业预扣预缴了?当月开的发票当月就要申报个税吗?可以到年底申报吗?因为收入属于一年的当月申报个税太高。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二)劳务报酬所得;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扣缴义务人在支付劳务报酬时及需要进行个税扣缴申报。年末个人进行个税汇算清缴进行退税。
答疑我是一个农业合作社,与某糖厂联系收购甜菜事宜,现在想让糖厂与农户直接签合同,合作社与农户提供籽种,化肥,技术,周转资金等服务,合作社收取服务费,利息等,请教一下:是否上税?合作社应与农户如何签订合同?
根据财税[2008]8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根据财税[2015]9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三条关于“化肥”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三)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所以合作社向本社社员(注意需要是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合作社对外提供农业技术培训的(没有本社社员要求)免征增值税。 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合同按照实际业务签订即可,销售货物的签订销售合同。需要注意是否为本社社员这一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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