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沪国税函[2016]8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离境退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定,现将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2016年8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沪国税进[2015]1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28日
附件
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法规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6年第2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6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 上海凌雄大爱公益基金会
2 上海焕皋公益基金会
3 上海蓝海公益基金会
4 上海东方脑医学基金会
5 上海宝龙文化发展基金会
6 上海青创大学生创业服务基金会
7 上海弘毅生态保护基金会
8 上海新东苑公益基金会
9 上海国乾公益基金会
10 上海心安公益基金会
11 上海梦想成真公益基金会
12 上海健康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3 上海祥双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6年度通过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7月21日
法规沪国税函[2016]10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现将已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办理备案手续的退税商店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第三批)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8日
53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第三批)
相关链接:
——155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第二批)
——27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第一批)
——本市离境退税政策
法规沪府发[2016]5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社会保险法》,经研究,现将《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规定调整为: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以上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日
法规沪国税发[2016]116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等42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4]72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4]22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等42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6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16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6日
附件
海市2016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法规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对截至2016年6月30日由我局自行制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联合制发的,以及我局转发、转知上级文件并附加补充意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29日
法规沪经信技[2016]627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关于印发《上海市第22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等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技[2015]214号)的规定,经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以及开展专家评审和综合评估,认定上海仪电显示材料有限公司等62家企业的技术中心为第22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并同意对部分申请更名和调整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更名和调整。现将有关名单印发给你们。
附件:
1.上海市第22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2.2016年更名及调整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海关
2016年10月17日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