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津财税政[2018]16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17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备案手续。
市财政局(地税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公布,请各有关区地方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依法主动公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21日
收藏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2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收管理办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委托代征协议书
2.委托代开发票协议书
3.委托代征证书
4.终止委托代征协议通知书
5.终止委托代开发票协议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收藏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关于变更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式样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变更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式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式样
新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主要内容包括:扣缴义务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扣缴义务人类型、行业、批准设立机关、证件有效期等栏目。具体式样见附件。
二、新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的启用
新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自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之日起开始启用,之前已印制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仍然有效,无需换发新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
特此公告。
附件:新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收藏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