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预[2019]80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9-12-24
文号:津财预[2019]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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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财政局,市税务系统各征管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商业银行各代理支库:


  12月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9]205号),现转发你单位,并按照国家要求和我市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市和区分担机制


  (一)留抵退税分担比例。


  自2019年9月1日起,我市分担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部分,参照国家办法并结合市对区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予以分担。具体情况:一是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四分局”)征管企业,增值税和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按中央级50%、省市级50%比例分担。二是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以下简称“三分局”)征管的市级大企业,以及按市级大企业管理的区县代征市级企业,增值税和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按中央级50%、省市级25%、地市级25%比例分担,其中地市级25%部分中,15%由市级大企业收入下划区直接负担,10%由各区按上年增值税地市级分享额占比分担。三是其他企业,增值税和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按中央级50%、省市级25%、地市级25%分担,其中地市级25%部分中,15%由企业所在区直接负担,10%由各区按上年增值税地市级分享额占比分担。


  (二)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具体操作办法。


  在办理留抵退税时,除四分局征管企业留抵退税地方50%全部由市级负担外,其他企业参照财政部办法,按照“市级垫付大头、各区按比分担”原则办理,减轻基层财政退税压力,确保留抵税款及时退付。具体情况:一是对三分局征管的市级大企业,以及按市级大企业管理的区县代征市级企业,留抵退税地方50%部分先由市级财政垫付,次月再由市财政局根据市税务局提供的留抵退税分区数据,按照各区留抵退税分担比例办理调库。二是对其他企业,留抵退税地方50%部分中,35%先由市级垫付,15%由企业所在区直接退付,次月再由市和各区财政部门根据留抵退税分担比例办理调库。


  二、关于退库业务办理


  (一)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


  各税务部门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时,税收收入退还书预算科目填列“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36目)或“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426目),预算级次按以下情况填列:一是对四分局征管的企业,预算级次按照中央级50%、省市级50%填列。二是对三分局征管的市级大企业,以及按市级大企业管理的区县代征市级企业,预算级次按照中央级50%、省市级50%填列。同时市税务局应建立企业台账,参照市级大企业管理模式,每月提供市财政局办理调库。三是对其他企业,预算级次按照中央级50%、省市级35%、地市级15%填列。


  (二)2019年已发生的留抵退税调库处理。


  12月26日前,各税务部门对自2019年9月1日以后发生的留抵退税开具更正(调库)通知书调整留抵退税科目,国库部门依据税务部门送交的更正(调库)通知书审核办理相关业务。市财政局根据市税务局调库后的相关收入数据,通过两级结算办理财力补助或上解。


  三、关于财政调库


  (一)市与各区留抵退税调库规模。


  市与各区留抵退税调库规模主要根据以下数据确定:一是对于中央调增或调减我市的收入,由市财政根据市和各区上年增值税收入比重共同分享或分担;二是对于市财政多垫付的留抵退税,根据各区应负担比例测算负担规模;三是对各区之间应按比例分担的10%留抵退税,根据各区上年增值税收入比例分担。


  (二)财政调库处理。


  增值税留抵退税财政调库,根据市和各区应调库数额,分别由市财政局和区财政局发起,并通过相应国库按规定就地办理。


  1.区财政调库:每月上旬,各区财政部门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应调库数额,向区级国库按目级科目开具更正(调库)通知书,通过“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101010138目)科目和“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101010428目)科目,将应调库收入由区级调整至市级。各区国库依据财政部门送交的更正(调库)通知书审核办理相关业务。


  2.市财政调库:每月市财政局测算市级应调库数额,待区财政调库后,向市级国库按目级科目开具更正(调库)通知书,通过“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101010138目)科目和“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101010428目)科目,将应调库收入由市级调整至区级。市分库依据市财政局送交的更正(调库)通知书审核办理相关业务。


  每年1月,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办理上年12月的调库,调库收入统一作为本年度的收入处理,不计入上年收入。各区级国库在上年12月31日向市级金库报解最后一份日报表后,整理期发生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统一作为本年度的收入处理。


  四、滨海新区对下预算管理有关事项


  (一)留抵退税负担比例。


  一是市级大企业以及按市级大企业管理的有关开发区代征市级企业,应由新区负担部分,新区本级企业全部由区财政负担;各开发区企业,由新区本级与相关开发区按照50:50比例负担。


  二是其他企业。应由新区负担部分,按照企业归属,由新区本级或相关开发区全额负担。


  (二)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具体操作办法。


  在办理留抵退税时,按照“明确企业归属、每月收入调库”原则实施留抵退税分担机制,确保留抵退税及时退付。对其他企业,留抵退税地方50%部分中,新区直接负担的15%部分,按照企业归属,由新区本级或相关开发区全额负担。每月上旬,新区财政根据新区税务提供的资料,测算新区本级和各开发区调库数据,作为调库依据。


  (三)关于退库业务办理。


  各税务部门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时,税收收入退还书预算科目填列“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36目)或“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426目),预算级次按以下情况填列:一是新区本级企业,预算级次按照中央级50%、省市级35%、地市级15%填列。二是各开发区企业,预算级次按照中央级50%、省市级35%、区县级15%填列。


  (四)关于财政调库。


  增值税留抵退税财政调库,根据新区本级和各开发区应调库数额,分别由新区财政局和各开发区财政局发起,并通过相应国库按规定就地办理。其中:企业所在地开发区财政垫付少于应分担的部分,由各开发区财政局通过调库方式按月由“区县级”调为“地市级”;企业所在地开发区财政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新区财政局通过调库方式按月由“地市级”调为“区县级”。


  1.各开发区财政局调库


  每月下旬,相关开发区财政局根据新区财政局提供的应调库数额向各开发区国库按目级科目开具更正(调库)通知书,通过“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101010138目)科目和“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101010428目)科目,将应调库收入由区县级调整至地市级。各开发区国库依据相关开发区财政局送交的更正(调库)通知书审核办理相关业务。


  2.新区财政局调库


  每月下旬新区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和相关开发区财政局退税测算应调库数额,向新区本级国库按目级科目开具更正(调库)通知书,通过“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101010138目)科目和“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101010428目)科目,将应调库收入由地市级调整至省市级和区县级。新区国库依据新区财政局送交的更正(调库)通知书审核办理相关业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9月1日起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的相关事项,比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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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竞业限制,必须符合四个条件才合法有效

最高院:股权转让竞业限制,必须符合四个条件才合法有效

作者:唐青林 赵佳星(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竞业限制义务,怎么约定才有效?针对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竞业限制义务怎么约定才有效的问题,结合民法典、公司法及最高院的裁判规则,核心要点如下:第一,股权转让里的竞业限制不是法定的,必须双方提前约定,你不约定,原股东转股后就可以自由去竞争对手公司上班,你管不了。第二,约定的竞业限制必须合法合理,期限、范围、地域都不能太夸张,否则法院会认定约定无效。第三,必须给原股东对应的竞业限制补偿,不能只让他承担义务不给钱,否则权利义务不对等,约定会被法院认定无效。第四,还要明确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才能真正约束原股东,避免他违反义务你却没办法追责。

  一、首先,股权转让的竞业限制,不是法定的,必须约定

  很多老板都会有这个误区:我把公司的股权卖给你了,那原来的股东,就不能去竞争对手那上班了,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吗?不对!这完全是错的!和劳动合同里的竞业限制不一样,股权转让里,法律根本没有规定,原股东转股之后,就不能去竞争对手那,这个义务,不是法定的,必须你们双方,提前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明确约定!

  你不约定,那原股东转股之后,就可以随便去,哪怕他去了竞争对手的公司,把你的客户都带走,把你的技术都带走,你也没办法,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他不能这么做,你没约定,就视为你放弃了这个权利。

  二、约定的竞业限制,要合法合理,不然无效

  不是说你只要写了竞业限制,就一定有效,法院会审查,你的约定是不是合理,太过分的约定,会被法院直接认定无效:

  1.期限不能太长:一般来说,股权转让的竞业限制,合理的期限是2-3年,如果你约定,原股东一辈子都不能从事这个行业,或者约定10年、20年,那法院肯定会认定,这个太过分了,限制了别人的就业自由、经营自由,超过合理范围的部分,直接无效。

  2.范围不能太广:你不能约定,原股东不能从事任何行业,那肯定不行,你只能约定,他不能从事和你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具体的业务,而且要明确,不能太模糊,比如不能说“不能从事任何和公司相关的业务”,要具体到,比如“不能从事XX行业的XX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这样才合理。

  3.地域不能太大:你也不能约定,全国范围内,都不能让他从事这个业务,要结合你公司的实际业务范围,比如你公司只在华东地区做业务,那你约定华东地区不能让他做,就合理,如果你公司只是个小地方的公司,你约定全国都不能让他做,那法院会认定,这个太夸张了,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无效。

  三、必须给补偿,不然约定无效

  这个是90%的当事人都会踩坑的点!你不能只约定,原股东不能去竞争对手那,但是不给人家任何补偿,这是绝对不行的!

  因为,原股东承担了竞业限制的义务,就意味着,他不能在自己最熟悉的行业里工作了,他的收入、他的就业机会,都会受到影响,你不能只让他承担义务,不让他拿到对应的补偿,这是权利义务不对等,法院会直接认定,这个竞业限制的约定,是无效的。

  那补偿怎么给?你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里,单独约定,比如,你给原股东多少的竞业限制补偿款,比如,股权转让款的10%、20%,作为他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或者,你可以约定,每年给他多少的钱,连续给2年,这样,权利义务对等,约定才有效。而且,这个补偿,最好单独约定,不能说“股权转让款里已经包含了”,不然,事后对方说,股权转让款里没有这个,你就拿不出证据,很被动。

  四、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才能约束他

  约定了竞业限制,约定了补偿,还不够,你还要约定清楚,如果原股东违反了这个义务,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不然,他违反了,你没办法追责。你可以在协议里,明确约定:如果原股东违反了竞业限制的义务,要向你支付多少的违约金,比如,你可以约定,违约金是股权转让款的20%,或者,约定,如果他违反了,要赔偿你的全部损失,包括客户流失的损失、业务减少的损失,这些都可以。

  当然,违约金也要合理,不能太夸张,比如,股权转让款1000万,你约定违约金1个亿,那法院也会调整的,要结合可能的损失,合理约定。结合20余年公司法领域的办案实践,唐青林律师认为,股权转让后的竞业限制,是很多当事人最容易踩坑的问题,很多人以为,我只要在协议里写一句,原股东不能去竞争对手那,就完事了,结果,最后法院认定这个约定无效,白约定了。他曾代理过一起标的额数亿的案件,某老板把公司的股权卖给了别人,然后,他就去了竞争对手的公司,还带走了很多客户,原来的老板就起诉,说我们协议里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是,他们的协议里,只约定了原股东不能去竞争对手那,没约定补偿,最后,法院认定,这个竞业限制的约定,因为没有补偿,权利义务不对等,是无效的,原来的老板没办法,只能吃了这个亏,损失了好几千万。还有一个当事人,约定了10年的竞业限制,最后法院认定,期限太长了,超过了合理的范围,超过2年的部分无效。所以他提醒,约定竞业限制,一定要合法合理,要给补偿,不然,白约定了。

  比如在下列典型案例中:某实业公司的老板张某,因为要退休,就把自己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权,以5000万的价格,卖给了投资人李某。签协议的时候,李某担心,张某退休了,去竞争对手那上班,把公司的客户都带走,所以,就在协议里加了一句:“张某转让股权后,5年内,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和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得挖走公司的客户。”但是,他们没约定,李某要给张某什么补偿,张某也没提,觉得都是朋友,就签字了。

  后来,过了1年,张某没事干,在家待着无聊,就去了隔壁的竞争对手的公司,当技术顾问,还把原来的几个大客户,都介绍给了竞争对手,李某的公司,一下子少了很多大客户,损失了上千万。李某就起诉了张某,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法院审理认为,这个竞业限制的约定,只约定了张某的义务,没有约定李某要给张某任何的补偿,权利义务不对等,而且,期限5年太长了,地域全国也太大了,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所以,这个约定是无效的,李某没办法,只能自己承担了损失,后悔都来不及了。

  总的来说,股权转让后的竞业限制,不是你随便写一句就有效的,要合法合理,期限、范围、地域都不能太过分,还要给原股东对应的补偿,不然,约定了也是白约定,没用。如果您在股权转让、竞业限制约定方面遇到类似的疑难问题,可联系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此处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为作者完成文章写作时所在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