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员工离职未退保,多缴的社保费该如何处理?

【回答】

如公司有离职人员,应及时前往人社部门办理退工退保,不然下月可能会误缴社保费。如未退保多缴了社保,单位缴费人可向税务部门发起退费申请。在社保费客户端就能操作,流程如下:

1. 登录社保费客户端,选择【单位退费申请管理】模块;

2. 点击【新增退费申请】,弹出退费方式选择;可以选择“职工明细退费”,输入查询条件,查询职工明细退费信息,勾选需要职工明细退费信息;

3. 录入退款银行账户及办理人信息,同时点击【附报资料上传】;

4. 系统弹出上传附件弹窗,弹窗显示需要上传的资料名称,上传需要的附件,点击【保存】;

5. 点击【提交申请】,点击【确认】。

注意事项:

一、实际业务中存在差额补缴的情况,为避免出现正常缴费退费后差额缴费未退费、突破社保费缴费下限的问题,相同属期相同险种,存在正常缴费和差额补缴数据时,若先申请正常缴费退费时,系统给出提示信息,引导先提交差额补缴退费申请。

二、系统控制不同应征凭证种类不可一起发起退费,增加控制一笔申请中只有一个应征凭证种类(如单位日常申报表、特殊缴费申报表),缴费人可先选择需要提交退费的应征凭证种类。

三、人社部门完成核验前,系统控制不允许重复发起退费申请,已发起退费申请但未核验的数据,系统置灰不允许提交。

四、退费数据中包含正税数据以及滞纳金数据,系统支持根据返回的税款种类区分正税数据以及滞纳金数据,职工明细退费页面滞纳金数据的调整后退费基数以及调整后费率不支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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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8-20
来源:上海税务

答疑取得了不合规发票 要怎么处理?

【回答】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4.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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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8-19
来源:宁波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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