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2025年9月孩子幼儿园毕业进入小学,子女教育怎么填报?

【回答】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按学历教育规定执行。

子女教育阶段有变化的,纳税人应及时修改相关教育信息。需要在原来信息基础上修改的主要有:子女由小学升初中或转学换校等情况。此时,不需要新增信息,只需要在原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记录中进行修改即可。

需要新增一条信息的情况主要有:子女由幼儿园升入小学、初中升入高中、高中升入大学专科/本科、后续升入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情况,此时,不可以直接修改原有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新增一条教育阶段信息。例如,您孩子今年幼儿园升小学,如果您直接将2024年1-8月的“幼儿园”修改为“小学”,这会导致1-8月的数据被覆盖,无法享受对应阶段的专项附加扣除,正确做法是新增一条,填写小学教育信息,选择“扣除比例”和“申报方式”后点击提交。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4-12-13
来源:青海税务

答疑我企业取得财政补贴,企业所得税收入时间如何确认?

【回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六、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4-12-13
来源:江苏税务

答疑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缴费?

【回答】

一、线上缴费渠道:

(1)“一网通办”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模块;

(2)随申办APP-“个人社保缴费”模块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模块;

(3)上海税务官网或APP,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登录,“我要办税-社保业务-申报缴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模块;

(4)支付宝APP:方式1:市民中心-社保-个人社保缴费;方式2:市民中心-社保-第三方服务-上海城乡居民社保缴费;

(5)微信APP:方式1:随申办小程序-个人社保缴费;方式2:关注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微信公众号-e点通-服务大厅-社保专区-个人社保缴费”模块;

(6)云闪付APP:城市服务-社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费缴纳。

(7)指定银行(工商银行APP、农业银行APP、上海银行APP、招商银行APP);

二、线下缴费渠道: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窗口;

(2)指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的全市各网点柜面。

共济缴费方式: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缴费范围,从为配偶、父母、子女缴纳2025年居保参保费,进一步扩大到可以为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保缴费。

1.符合续保条件,且组建家庭共济网并选择“共济缴费”的人员,医保部门将于2024年12月2日起按批次,从组建人历年账户结余资金中直接扣除共济网内家庭成员的参保缴费,无需个人再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缴费。此类人员务必于2024年12月1日17:00前,通过 “随申办市民云”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的地方专区,确认是否选择“共济缴费”;

2.由所在学校集中申报参加居民医保,且组建家庭共济网并选择“共济缴费”的人员,医保部门将于2024年12月21日起分批次,从组建人历年账户结余资金中直接扣除共济网内家庭成员的参保缴费,此类人员务必于2024年12月20日17:00前,确认是否选择“共济缴费”;

3.本市农村户籍居民,通过集中参保方式参加居民医保,且组建家庭共济网并选择“共济缴费”的人员,医保部门将于2024年12月7日起按批次,从组建人历年账户结余资金中直接扣除共济网内家庭成员的参保缴费,此类人员务必于2024年12月6日17:00前,确认是否选择“共济缴费”;

4.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零星申请方式参加2025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医保部门审核通过时,即从组建人历年账户结余资金中直接扣除共济网内家庭成员的参保缴费,此类人员务必于2024年12月25日17:00前,确认是否选择“共济缴费”,以便医保部门及时完成扣款及汇缴,避免错过截止缴费期,影响待遇享受。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4-12-13
来源:上海税务
1234567891011 1472
小程序 扫码进入小程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