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个体户取得对外投资分红,是否需要按照分红所得缴纳20%个税?

答复:


个体工商户可以对外投资并取得投资收益,因个体工商户对外投资并取得投资收益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个体工商户业主(现称为经营者)计算缴纳。


参考: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20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3、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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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1-17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答疑公司办公楼装修(办公楼是自己公司名下的),装修费40万元,请问税务上能否一次性扣除?

答复:


企业对办公楼进行装修发生的支出,大部分情况下是直接计入当前费用中,一次性税前扣除。


但是对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修理支出属于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若办公室装修费用达不到以上2个条件,不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注意:


企业新建或新购入时即发生装修,表明这个房屋还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只有经过装修后才能够使用。而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都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之中,以折旧的方式在税前扣除。


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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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1-17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答疑银行定期存款利息,那个行高?

【回答】


大家都知道,银行定期存款是一种较为安全的投资方式。但是,不同银行的定期存款利息是不一样的,那么到底哪家银行的利息最划算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定期存款的基本原理:


定期存款是指将一定金额的资金存入银行,按照一定的期限和利率进行存放,到期后再取出本金和利息的一种存款方式。利息是银行对我们存款所支付的报酬,所以我们当然希望能够选择利息最高的银行。


目前,市场上各大银行的存款利率差别不大,但还是有一些细微的差异:


一般来说,大型国有银行的利率相对较低,因为它们的资金实力较强,不需要通过高利率来吸引存款。而一些小型银行或是互联网银行则会提供更高的利率,以吸引更多的存款。


此外,还有一些银行会根据存款期限的长短来调整利率:


一般来说,存款期限越长,利率越高。所以,如果你有较长的投资计划,可以选择较长期限的定期存款,以获取更高的利息收益。


当然,在选择银行定期存款时,除了利率外,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比如,银行的信誉度、服务质量、存款期限等等。利息虽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视其他方面的因素。


总的来说,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最划算的银行并没有绝对的答案,需要根据个人的需求和情况来选择。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不同银行的利率,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银行进行存款。


银行定期存款利息,选择哪家最划算,需要根据个人情况来决定。希望大家在选择银行定期存款时,能够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明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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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1-16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答疑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哪些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回复: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1号)规定:“一、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3.接受捐赠收入;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

  6.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

  ……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44号)规定:“一、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3.接受捐赠收入;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

  6.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

  ……

  三、本通知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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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1-15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疑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有哪些?

回复:


  一、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规定:“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

  上述所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整体转制和剥离转制。其中,整体转制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华书店、艺术院团、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影剧院、重点新闻网站等整体转制为企业;剥离转制包括: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等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机构,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

   ......

  六、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 规定:“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

  上述所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整体转制和剥离转制。其中,整体转制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华书店、艺术院团、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影剧院、重点新闻网站等整体转制为企业;剥离转制包括: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等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机构,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

  六、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第一条第(一)、(二)项税收政策不满五年的,可继续享受至五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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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1-15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疑转制文化企业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认定享受税收优惠?

回复: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规定:“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

  (二)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

  (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整体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

  (四)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依法应经批准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本通知适用于所有转制文化单位。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由中央宣传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并发布名单;地方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地方各级宣传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和发布名单,并按程序抄送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已认定发布的转制文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果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可持同级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变更函,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变更手续;如果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依照本条规定的条件重新认定。

……

  六、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一)、(二)项税收政策不满五年的,可继续享受至五年期满为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规定:“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

  (二)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

  (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整体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

  (四)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依法应经批准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本公告适用于所有转制文化单位。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由中央宣传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并发布名单;地方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地方各级宣传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和发布名单,并按程序抄送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已认定发布的转制文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果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可持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函,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变更手续;如果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依照本条规定的条件重新认定。

……

  六、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第一条第(一)、(二)项税收政策不满五年的,可继续享受至五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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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1-15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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