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工地上搭建的临时活动板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回答】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二十一、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答疑用拆迁补偿款购买非住房可以免征契税吗?
【回答】
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规定:“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免征契税:
(一)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
根据《关于明确契税政策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4]16号)第一条规定:“(一)单位和个人使用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被拆迁房屋产权单位向房屋使用人支付的补偿款)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不限制用途,对成交价格未超出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的部分免征契税。”
答疑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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