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公司年终资产盘点需要收集哪些信息?

解答:


为了确保企业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企业在年终前都要进行盘点工作。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都对企业资产清查盘点做出了相关明确的规定,企业也都应建立相关的盘点制度。企业可能在平时也在进行一些盘点工作,比如月度盘点或临时抽查盘点,但是年终还是必须进行一次比较彻底地盘点。


年终盘点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公司的账实相符,确保财报反映的资产与实际吻合。因此,年终盘点主要是针对有形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应收票据、存货、固定资产等,其中以存货和固定资产为重点。


在进行年终资产盘点时,需要收集的信息主要包括:


1.有形资产的实际数量


包括库存现金、应收票据、存货、固定资产等,其中以存货和固定资产为重点。


主要收集各项资产的实际数量,然后与账存数量进行比对,从而发现资产的盘盈、盘亏、毁损与报废等。然后,针对各种情形,分别查找原因,做出合理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属于企业购进但未收到发票等未入库的资产,应及时做“暂估入账”处理。


对于经过盘点后发现在建工程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或已经在使用的,比如虽然没有竣工手续但是已经投入使用的,会计上应及时办理暂估转固手续,以便次月开始折旧。


2.资产状态及相关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比如资产更换了使用人,更换了使用部门,就需要根据公司内部流程手续,进行资产的调拨以及资产管理系统上的更新。


通过资产盘点,收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执行情况。


3.收集资产的价值贬损情况


在盘点的过程中,发现企业存货存在临近保质期、滞销、积压、疑似霉变等价值贬损的情况,应该在盘点表中专门注明清楚,注明包括存货数量、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存货价值贬损与盘点发现的报废、毁损与盘亏不一致,因为存货毕竟还在,有保质期的也没有超过保质期只是临近而已,因此在实务工作很容易被忽视,或者被有些人故意“忽视”。


同样,在固定资产盘点过程中需要关注是否发生减值迹象,为后续的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提供线索。


对于已经存在价值贬损的存货或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跌价准备或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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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12-22
来源:轻松财税

答疑企业借钱给个人,个人无力偿还,企业怎么做账及缴税?

解答:


企业借钱给个人,就挂往来科目计入“其他应收款”。


企业为什么要借钱给个人?而且个人还无力偿还?——企业起诉了吗?如果起诉过,有申请强制执行吗?如果都没有的话,谁会相信这就是借款?


一些所谓的“避税”招数,税务总局早就有对策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对这部分借款,企业其他人员,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股东借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明确要求:“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依据上述规定,对于既是员工又是股东未归还的借款应视同分红,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员工未归还的借款应视同工资薪酬,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对于个人借款无力偿还,如果借款是无息的,或者也没有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的,是无法作为“坏账损失”进行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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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12-22
来源:轻松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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