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两个月一起发工资会影响个税吗?

【问题】

个税在实际发放工资的下个月申报缴纳,企业有时资金紧张会存在两个月的工资一起发放的情况,由于两个月的工资合计会超过5000元,那么,两个月一起发工资会多交个税吗?

【回答】

新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简单说,就是新个税法是按年来计算,会以年度的累计数据来计算个税。

【举例】假设员工月工资4000元,每月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没有其他的扣除项目,1月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没有发放工资,2月发放了1-2月工资8000元,在计算2月个税时用的是1-2月的累计收入8000元,以及1-2月的累计减除费用10000元,累计收入小于累计减除费用,不需要缴纳个税。

因此,只要是年度内发放的工资,不论在哪个月发放,都不影响全年合计的个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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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5-2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答疑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计征个税时 如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回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 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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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5-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答疑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

  【回答】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    

第十七条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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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5-22
来源:西藏税务

答疑资源回收“反向开票”的使用范围?

 [回答]

开票方范围

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3.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经营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另外,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即从事资源回收业务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申请“反向开票”。

受票方范围

“反向开票”的受票方为出售者,既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的自然人,也包括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的自然人,且自然人应符合连续不超过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的条件。这里的“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包括多个资源回收企业向同一自然人“反向开票”的销售额。 特别提醒的是,为规范市场和税收秩序,《公告》还规定,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再向其“反向开票”。 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引导持续从事报废产品出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按照规定自行开具发票。

业务范围

用于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时开具。其中报废产品,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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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5-21
来源:中国税务

答疑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最近经常有网校学员咨询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今天就给大家详细总结一下。

在企业会计核算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属于损益类科目范畴。这一科目主要用来记录和核算企业在本年度发现并需要追溯调整至以前年度的损益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前期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对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产生影响的情形。

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涉及到以前年度的损益类科目在本年度进行调整的,就需要用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包括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等科目的调整,都使用该科目。调整完成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具体来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发生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当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为贷方余额时,账务处理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当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为借方余额时,账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而影响的所得税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而影响的所得税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以上就是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如何使用的介绍,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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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5-17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答疑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有何不同

 研发费用在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中的差异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一个重要的议题,它不仅关乎企业的成本控制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还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务筹划与合规性。

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有以下不同:

1. 会计处理:研发费用在会计上通常被视为期间费用,即在发生时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可以在当期用研发费用来减少当期的税前利润,从而减少当期应纳税额。虽然会计处理主要关注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但也需考虑税务影响,确保会计记录与税务申报的一致性。

2. 税务处理:在税务上,研发费用的处理方式不同于会计处理。研发费用可以被视为资本支出,即可被资本化,将其分摊到未来数年的税前利润中。意味着公司可以将研发费用的资本化分摊到未来数年的税前利润中,从而减少未来数年的应纳税额。税法的合规性尤为重要,错误的税务处理可能导致罚款、滞纳金乃至法律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构可能会对研发费用的资本化提出一定的要求,例如需要证明该研发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商业可行性等。企业需要准确区分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确保研发费用的税务处理既充分利用了税收优惠政策,又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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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5-16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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