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什么时候办理纳税申报?

问题:

什么时候办理纳税申报?

答复: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非居民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3-10-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答疑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问题: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复: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按照上述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公式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 =[ (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举例:B先生为无住所个人,2020年在境内居住天数不满90天,2020年1月,B先生取得境内支付的股权激励所得40万元其中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所得为12万元,2020年5月,取得境内支付的股权激励所得70万元,其中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所得为18万元,计算B先生在境内股权激励所得的纳税情况 (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2020年度,B先生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不超过90天,为非居民个人,B先生仅就境内支付的境内所得,计算在境内应计税的收入。2020年1月,B先生应纳税额=[ (120000:6) ×20%-14101×6 =15540元2020年5月,B先生应纳税额={[ (120000+180000]-6)×30% - 44101×6 - 15540=48000元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3-10-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答疑非居民高管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问题:

非居民高管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复:

按高管人员的境内居住时间,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高管人员,其取得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税率- 速算扣除数

(2)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高管人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部分外,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税率-速算扣除数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3-10-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答疑非居民个人(非高管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问题:

非居民个人(非高管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复:

按非居民个人的境内居住时间,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 =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税率-速算扣除数

(2)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3-10-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答疑非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问题: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答复:

非居民个人取得不同类型的所得,应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①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②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③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④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3-10-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1... 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 1490
小程序 扫码进入小程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