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资料应当留存几年?
【问题】
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资料应当留存几年?
【回答】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答疑数电票的查验渠道有哪些?
【问题】
数电票的查验渠道有哪些?
【回答】
(1)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数电票信息。
(2)试点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验数电票信息。
答疑电子账套的留存时间是多久?
【问题】
公司今年更换新的财务软件系统。旧系统的财务电子账套需要保留多久?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的规定:“第三章 账簿、凭证管理 …… 第二十九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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