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养老项目增值税实行简易计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可以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养老项目增值税实行简易计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可以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答疑纳税人有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依照宪法、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您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
……
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您除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向我们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外,还应及时提供其他信息。如您有歇业、经营情况变化、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我们说明,以便我们依法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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