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如何判断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问题:
如何判断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答复: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由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支付或者负担的稿酬所得。
答疑非居民个人具有怎样的纳税义务?
问题:
非居民个人具有怎样的纳税义务?
答复:
非居民个人仅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如何理解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问题:
如何理解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答复: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答疑如何计算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问题:
如何计算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答复: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举例:李先生为香港居民,在深圳工作,每周一早上来深圳上班,周五晚上回香港。周一和周五当天停留都不足24小时,因此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再加上周六、周日2天也不计入,这样每周可计入的天数仅为3天,按全年52周计算,李先生全年在境内居住天数为156天,未超过183天,不构成居民个人,李先生取得的全部境外所得,就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答疑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何理解?
问题: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何理解?
答复: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答疑什么是非居民个人?
问题:
什么是非居民个人?
答复: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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