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推进情况如何?

答:《实施方案》印发后,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划转试点工作。截至2018年底,试点工作基本完成。2019年7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201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要求划转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同时,将《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作为附件印发,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指引。2019年9月27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联合召开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部署会,部署全面推开划转工作。截至目前,中央层面共完成四批81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划转国有资本总额约1.33万亿元。地方层面的划转工作也正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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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7-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一是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到位。各地要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可适当增加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二是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密切关注物价变动,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三是做好贫困人口救助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致贫的其他人员和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落实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四是加大新冠肺炎患者及受影响家庭救助力度。对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可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由当地街道(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对生活困难的患者及其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对其中的病亡人员家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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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7-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各省(区、市)如何调整和优化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重点支持哪些方面?

答: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及时细化中央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贫困人口恢复就业、支持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复工、调整优化扶贫资金使用要求等针对性措施,稳定贫困户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一是抓资金投入,及时安排拨付扶贫资金。安徽省及时下拨32.3亿元省级专项扶贫资金,比去年增加5.6亿元,新增部分全部用于贫困革命老区和深度贫困县,并要求市县在安排资金时,结合实际对疫情较重的地方给予倾斜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要求,简化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及时高效到位。二是抓产业就业,稳定贫困人口收入水平。陕西省支持有劳动能力、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对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庭院经济,实施“菜篮子”和自主创业等到户产业项目的贫困群众给予补贴。吉林省通过支持开发“扶贫特岗”、安排临时性公益岗位、鼓励无法外出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强化贫困人口网上培训等措施,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贫困家庭收入。山东省完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重点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等开展就业援助。三是抓项目实施,组织推动扶贫项目有序复工复产。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简化扶贫项目入库和公告公示流程,优化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方式,提高项目资金报账效率,促进扶贫项目早开工、资金早支出、群众早受益。山西省及时调整扶贫周转金续贷措施,对受疫情影响的周转金支持企业到期贷款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后的困难。甘肃省定西市建立扶贫项目资金报账支付台账,厘清复工复产扶贫项目清单,确保项目复工复产后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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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7-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测算如何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适当倾斜?中央财政和各省(区、市)的工作重点有哪些?

答:中央财政积极应对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测算分配2020年专项扶贫资金时,适当倾斜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一是测算安排14亿元,倾斜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湖北、广东、河南、浙江、湖南、安徽、江西7省。其中,测算安排湖北8亿元,其他6省各1亿元。二是测算安排4亿元,奖励吸纳贫困劳动力跨省就业规模较大的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东部4省,其中浙江、广东每省1.2亿元,江苏、福建每省0.8亿元,鼓励东部省份克服疫情影响吸纳贫困劳动力跨省就业。


  中央财政和各省(区、市)坚持聚焦重点,精准施策,最大限度对冲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一是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重点向产业项目倾斜,结合实际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二是强化就业支持,通过一次性生产补贴、贷款贴息支持、临时岗位补助等,支持企业带动贫困户就业。三是按现有支持渠道及时落实好针对性帮扶措施,全力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四是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明确流程、标准和监督等要求,突出绩效导向,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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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7-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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