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为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在针对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优化政策举措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等工作,中央财政坚持聚焦新形势新要求,不断优化政策举措。一是明确对已经实现稳定脱贫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已经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县,还可统筹安排整合资金用于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二是各地要将支持贫困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作为巩固脱贫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带动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进一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整合资金的占比,补齐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维护等必要的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需要。三是贫困县根据剩余贫困人口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效需要,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统筹安排整合资金项目,不得安排未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的非扶贫项目。四是要求各地不得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其他整合资金用于美化、亮化、绿化等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已稳定脱贫的贫困县可适当安排整合资金,用于以村容村貌干净整洁为目标的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但不得用于工程建设或提档升级需求。五是坚持因地制宜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坚守发展特色产业、壮大县域经济的初心,坚决纠正简单入股分红、明股实债、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等各类借资产收益扶贫名义实施的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收益分配,完善减贫带贫机制,带动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防止“养懒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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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7-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为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在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政策总体稳定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等工作,财政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扶贫政策总体稳定。一是继续增加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挂牌督战地区倾斜,兼顾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用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强化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效投入保障,支持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二是认真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各项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强化资金使用者主体责任,做实前期工作,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以拨代支”或“资金等项目”。深入推进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落实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三是加紧完善2020年度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强化项目论证,严格入库审查,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项目库规范化建设水平。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在项目实施前应明确项目后续运行管护机制,切实加强扶贫项目后续管理,落实管护责任,避免“重建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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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7-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内容是什么,近年来出台了哪些新举措?

答: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决定从2016年起,通过“三个统一、两个巩固”,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一是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二是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


  2019-2020年,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部署,财政部在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出台了一些新的举措。


  一是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中央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继续由中央与地方财政统一按照5:5的比例分担。


  二是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农村公办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分担比例。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分担比例,中西部地区由5:5调整为第一档8:2(西部地区)、第二档6:4(中部地区);东部地区由“以奖代补”方式调整为第三档5:5(辽宁、山东、福建),第四档3:7(天津、江苏、浙江、广东、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第五档1:9(北京、上海)。


  三是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将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由中央与地方分别制定,调整为统一制定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国家试点范围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所需经费继续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范围为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县、边境县、革命老区县,具体实施步骤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并按照国家基础标准统筹安排经费。中央财政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补助标准已达到每生每天4元的省份,按照每生每天3元给予生均定额奖补。


  四是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中西部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调整为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与东部地区一致。在此基础上,继续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落实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北方地区学校取暖费、对特殊教育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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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7-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提高资助精准度,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学生资助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教育部等部门不断完善各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已经建立起覆盖所有教育阶段、形式多样、功能完备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在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原则,支持引导地方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中央财政给予奖补。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施国家助学金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对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在本专科、研究生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三助”岗位津贴、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印发《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同步提高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将民族地区城市户籍非涉农专业、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覆盖范围。至此,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将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


  为加强和规范学生资助资金管理,2019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面梳理整合14项资金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形成贯穿学生资助各环节的统一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同时,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提高资助精准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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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7-29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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