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过节发放职工的现金性福利不需要发票。过节费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等福利支出凭证可以作为按照税法标准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举例:一、福利费入账不需要取得发票的情形:
(1)公司给困难职工发放的补助费,可以凭困难职工发放明细表以及公司相关文件作为附件;
(2)过节时公司给所有员工发放的现金福利,可以凭福利发放名单、金额较大的支出需要董事会决议等作为附件;
(3)企业以货币形式发放給职工的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可以凭职工签字明细表作为附件;
(4)发放给职工的福利费或拨付给内设福利部门的经费,如困难补助费、防暑降温费,食堂经费补贴等对内发生的费用,则可凭收据等作为合法支付凭证。
二、福利费必须取得发票才可以入账并允许税前扣除:
(1)企业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如仲秋购买月饼等必须取得发票;
(2)企业职工食堂的采购支出必须取得发票;
(3)同时企业为职工支付的一些费用性福利如报销的医药费、托儿费等也必须取得发票;
(4)购买用于节日发放的物品,内设福利部门购买食堂用具等实物或支付维修费等对外发生的费用,应当取得发票作为支付凭证。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