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请问汇算清缴后,补缴的税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答:可以根据汇算清缴后补缴的税款金额大小,判断对企业会计报表影响是否重大,参考以下两种方案:


方案一、对会计报表影响重大,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1)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不需要该笔分录)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若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代替“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方案二、对会计报表影响不重大,计入当期损益:


(1)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1)如果调整了以前年度损益,在报送年报财务报表时需要同时调整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


(2)如果计入了当年损益,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应作为本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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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0-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在A公司领取4000元工资, 在B公司领取3000元工资,A公司先申报,没有交税,B公司后申报,3000元的工资全部要交税吗?

答: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纳税人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只需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各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即可。此时,对于纳税人来说,其基本扣除费用(全年6万元,按5000元每月累计扣除)会出现重复扣除的情形,对于这种情形,应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提示: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如果居民个人纳税人同时有多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既可以选择在一处全部扣除,也可以将不同的扣除项目由不同的扣缴义务人扣除。对于选择不同扣缴义务人扣除不同项目的,纳税人只能通过填报电子模板的方式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参考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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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0-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新成立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工会经费?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就不需要缴纳了吗?

答:新成立的公司一般需要缴纳工会经费。按照现行规定,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则需要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注:在实际操作中,工会经费缴费各地执行略有差异,比如广东地区:开业或设立6个月后仍未建立工会组织,也未办理工会建会筹备手续的企业,不属于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的征收范围。因此,企业在申报缴纳时可以先行咨询清楚当地的执行情况。此外,为了响应减税降费的政策,很多地区也发布了对小微企业(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公告,比如江苏地区发布《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苏工办[2019]73号),其他地区的企业可以关注一下当地的优惠政策,有优惠及时享受。


参考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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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0-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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