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举例: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B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A公司从B公司处购进面粉,用于生产方便面并销售,取得B公司在税局代开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为1000元,税额为30元,如何抵扣进项?
解析:A公司购进面粉用于生产方便面,方便面的适用税率为13%,因此,购进面粉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即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0×10%=100元
参考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