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请问汇算清缴后,补缴的税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答:可以根据汇算清缴后补缴的税款金额大小,判断对企业会计报表影响是否重大,参考以下两种方案:


方案一、对会计报表影响重大,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1)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不需要该笔分录)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若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代替“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方案二、对会计报表影响不重大,计入当期损益:


(1)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1)如果调整了以前年度损益,在报送年报财务报表时需要同时调整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


(2)如果计入了当年损益,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应作为本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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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0-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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