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规定:“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如您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参照省税务机关的批准权限,审批您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因此,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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