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税务机关机构改革涉及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确定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税务机关机构改革涉及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本市有关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原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在上述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或者废止前,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承担。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5日起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4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税务稽查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于2018年6月15日挂牌,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上海市国家(地方)税务局第一、四、五、六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自2018年6月15日起,原上海市国家(地方)税务局第一、四、五、六稽查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事项的受理途径、网址、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保持不变,具体内容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办税指南—投诉举报电话”查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8年6月25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公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5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3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决定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发票监制章适用范围
新版发票监制章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
二、新版发票监制章启用时间
新版发票监制章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
三、调整后的普通发票名称
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时,本市普通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上海通用机打发票》、《上海通用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海发票换票证》、《上海商业零售统一发票》。普通发票票样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tax.sh.gov.cn)查询。
四、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关于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告示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自2018年7月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本区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告示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挂牌后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原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机构名称不再使用。
二、挂牌后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办公地址、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不变,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75号,电话号码:69530111,邮政编码:201800。
特此告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关于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告示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自2018年7月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本区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告示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挂牌后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上海市松江区国家税务局、原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机构名称不再使用。
二、挂牌后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办公地址、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不变,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园中路2号,电话号码:021-67736640,邮政编码201620。
特此告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
2018年7月5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关于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告示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自2018年7月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本区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告示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挂牌后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上海市奉贤区国家税务局、原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奉贤区分局机构名称不再使用。
二、挂牌后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办公地址、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不变,办公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277号,电话号码:57420176,邮政编码201499。
特此告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关于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告示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自2018年7月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本区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告示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挂牌后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税务局、原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区分局机构名称不再使用。
二、挂牌后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办公地址、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不变,办公地址: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60号,电话号码:021-69613549,邮政编码:202150。
特此告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法规沪府规[2019]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9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公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对证明事项及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废止的文件条款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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