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青地税黄税通[2018]1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黄岛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黄岛区郭玉明管道维修服务部等26292户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因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黄岛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青地税黄税通[2018]1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公告的行业、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
1.税务事项通知书(青地税黄税通[2018]1号)
2.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黄岛分局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名单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黄岛分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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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然人出租房产和出售住房,向税务机关申请代为开具发票,未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采取核定方式征收(具体核定项目及核定征收率见附件)。核定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7年1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注:“以上”均不含本数,“以内”含本数。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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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温馨提示——依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6月1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然人出租房产和出售住房,向税务机关申请代为开具发票,未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采取核定方式征收(具体核定项目及核定征收率见附件)。核定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
特此公告。
附件: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24日
附件
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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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6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2018年6月份申报期的通告
由于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近期将升级相关信息系统,为了保障纳税人能够有更加充分的时间办理纳税申报,现将2018年6月份的申报期延长至6月25日。
特此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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