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税政二处便函[2016]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简并征期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关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要求,请各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于2015年度第四季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注:金三决策一包统计表第2行数据可导出明细数据),原为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在3月15日前改为按季申报,并按规定做好修改系统、告知纳税人等相关工作。
二、对于2016年新成立的企业,应全部核定为按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按月申报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全部调整为按季申报预缴。
四、省局将于2016年4月对上述一、二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抽查,如存在落实不到位情况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法规粤地税函[2016]239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新我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深汕合作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已经取消。省局结合我省实际,更新可由我省地税系统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见附件),请各地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地税发[2015]118号)依法开展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的通知》(粤地税函[2015]1339号)中的附件1(《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法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A级纳税人登录查询平台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我省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自2016年3月1日起,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我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址https://fpdk.gd-n-tax.gov.cn),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纳税人可登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首页->办税服务->资料下载”)了解有关操作指引。
特此通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2月29日
法规粤国税发[2016]6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国税局将根据《通知》和绩效考核要求,及时制定相关的工作实施方案及全省国税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开展公职律师相关工作。请各市国税局主动作为,及时与当地司法部门进行沟通,争取支持,做好开展公职律师相关工作。
各市国税局在开展公职律师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国税局报告。
联系人:廖俊020-38358917;罗强020-3835817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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