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甬财政发[2016]445号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宁波市企业家协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市地税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精神,经审核,确认宁波市企业家协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31日
法规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市级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主席令第4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以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16]92号)之规定,对《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减市本级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丽地税征[2011]113号)进行了修改,现以公告形式重新发布。
一、丽水市级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
二、本公告适用于丽水市级范围内未按规定建账建证的个体工商户。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减市本级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丽地税征[2011]113号)同时废止。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27日
法规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街道办事处代征税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3年第2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19号)等有关规定,为方便纳税人办税,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委托莲都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代征本辖区内个人出租房产所涉及的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代征单位基本信息如下表:
特此公告。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2日
法规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2016年第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为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范围
自2016年5月1日起,由我局第一、第二税务分局按照各自的税收管辖范围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
二、办税单位基本信息
三、咨询监督电话:12366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5日
法规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终止街道办事处代开发票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16]99号)等有关规定,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终止莲都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代开发票业务,纳税人确需发票,向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原代开发票单位基本信息如下表:
特此公告。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2日
法规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市级2015年度行业平均亩产税收的公告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5]65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工作,现将市级2015年度行业平均亩产税收公告如下:
2015年度减免行业分为工业、其他两类。工业行业平均亩产税收为4.47万元/亩,其他行业平均亩产税收为5.89万元/亩。
纳税人自行对照行业平均亩产税收,符合减免条件的到地税办税服务大厅提出减免税申请,具体所需资料可在丽水财税网(www.lsds.gov.cn)下载,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地税热线12366咨询。
特此公告。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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