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们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销售方即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超经营范围不得开票的限制规定。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3-12-11
来源:西藏税务

答疑年终关账,库存如何关账?

【回答】


(一)企业库存关账需要注意的问题


1.企业采购入库的存货,是否都取得了发票?


2.上期末暂估入库的存货,月初是否进行了冲减核销?


3.库存材料成本结转方式(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是否存在任意变动?


4.库存材料、商品盘点结果是否进行了签订确认?盘点差异是否进行了核实?


5.对库存材料、商品的正常消耗,是否有相关登记台账?


6.对库存材料、商品的管理损失,是否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7.库存物资的领用、用途是否进行了正确登记?


(二)损失如何处理?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按以下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存货盘点表;


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5.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6.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7.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三)有何涉税风险?


1.所采购的材料没有取得正规发票,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2.企业材料损失没有进行正确的归集,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企业库存材料成本结转随意变动,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进行相关调整;


4.企业库存账实不一致,有可能存在账外收入的现象。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3-12-8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答疑固定资产如何关账?

【回答】


(一)折旧如何计提?


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3.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4.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二)损失如何处理?


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按以下材料确认:


1.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2.固定资产盘点表;


3.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4.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6.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7.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8.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三)有何涉税风险?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文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会计核算时错误的计入房产原值,造成多缴房产税。


3.根据以上政策分析,也就是说,当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如果小于或等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可以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大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包括享受加速折旧)计提的折旧需要在后期进行递延扣除。


简单说就是,当然会计的折旧金额小于税法折旧金额,按会计折旧金额计算扣除,会计的折旧金额大于税法折旧金额,按税法的折旧金额计算扣除。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3-12-8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答疑个体户营业执照如何报税?

【回答】


个体户营业执照报税的具体步骤如下:


1. 登记纳税人资格:个体户需要在当地税务部门登记纳税人资格,领取税务登记证。


2. 缴纳税款:个体户需要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纳税期限,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税款。具体缴税方式包括预缴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


3. 编制会计凭证:个体户需要按照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的要求,编制相关的会计凭证,记录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4. 填写纳税申报表:个体户需要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填写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如增值税申报表、所得税申报表等。


5. 提交纳税申报表:个体户需要将填写完整的纳税申报表和相关附件,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提交给税务部门。


6. 审核与缴税:税务部门会对个体户提交的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如有问题会要求补正或补缴税款。个体户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补正或缴纳相应的税款。


7. 报税证明:个体户在缴纳税款后,税务部门会出具相应的税务证明,作为个体户合法纳税的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个体户报税的具体内容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国家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个体户根据当地的税务部门要求进行具体操作。此外,个体户也可以咨询会计师或税务专业人士,以确保报税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3-12-7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1... 7172737475767778798081 1444
小程序 扫码进入小程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