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函[1997]3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中国事务所更换驻在员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接国家科委《关于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变更驻在员备案的函》(国科函外字[1997]30号)。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JI-CA)中国事务所是执行中日两国政府技术合作的日方驻华机构。因该所副所长驹泽彰夫任期已满,国家科委同意日方派遣新井明男来华接替驹泽彰夫的工作。关于新井明男的税收待遇问题,仍按《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在北京设立的常驻机构驻在员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原财政部税务总局[82]财税外字第3号)的法规办理,对其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国家科委《关于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变更驻在员备案的函》(国科函外字[1997]30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九日
法规署监[1997]124号 海关总署关于简化1万美元以下加工贸易项目及合同审批手续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6号 海关总署关于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本法规全文废止。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台账工作的指示精神,经加工贸易银行保证台账金台账工作小组第七次会议研究,并会商外经贸部同意,现决定:除[1995]外经贸政发第791号文规定需报外经贸部审批的项目外,各部委直属总公司开展进口料件在1万美元以下(含1万美元)的加工贸易项目及合同不再报外经贸部审批,海关凭各部委直属公司的批件或协议、合同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请各关严密监管,加强核销。
本文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建议,及时反馈。
海关总署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二日
法规国税函[1998]77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防工程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近接一些地区询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民防空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21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之前已成立并获利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按照《通知》法规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国家从鼓励发展人民防空工程出发,对外商投资我国人民防空工程,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因此,凡符合《通知》中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享受税法法规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下发前已获利并按法规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充抵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
以上请遵照执行。
1998年2月6日
法规国税函[1998]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
失效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5月27日起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请示》(京地税企[1997]55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纳税人应按照法规期限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宜在纳税人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进行。这种检查(包括汇算清缴期间的检查和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检查)查补的税款,其滞纳金应从汇算清缴结束的次日起计算加收,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应按征管法的有关法规执行。
法规财税字[1997]10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失效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26号)中有关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火炸药、引信、火工品的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已于1996年底执行到期。考虑到兵器行业特殊性和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的上述企业,除办公、生活区用地外,其他用地在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土地使用税。
法规国税函[1998]74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黑龙江、海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大型试点企业集团,为了支持该集团的发展,根据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申请和有关税收法规,现对该集团1997年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是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的母公司,其资产100控股的35户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由母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大兴安岭林业部集团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法规〉的通知》(国税发[1996]172号)<全文废止>的有关法规实施就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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