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三种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一)自己办。可以通过手机(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税服务厅、邮寄等方式申报。
(二)单位办。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请人办。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答疑小微企业预缴时享受了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小微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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