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不动产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房产税,印花税。
增值税需要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按照11%税率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产税,出租房屋按租金的12%计算缴纳房产税。
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项目,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