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怎么确定?
发文时间:2020-09-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533

答:根据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我要补充
0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