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影响固定资产折旧额产生税会差异的因素主要有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是否取得合规扣除发票等,主要是由于会计和税法规定有差异导致的。若会计和税法折旧方法不一致,则涉及税会差异调整,可在企税汇算清缴时通过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调整。
(1)折旧方法
会计上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法、工作量法、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税法上的固资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符合加速折旧条件,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2)折旧年限
会计上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如果会计折旧年限>税法最低折旧年限,税法认可会计上的折旧,不产生税会差异,汇算清缴时无需纳税调整;
如果会计折旧年限<税法最低折旧年限,税法上不认可会计上的折旧,产生税会差异,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整。
(3)其他
如单位会计上核算的固定资产未取得合规发票、或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或者属于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则产生的折旧金额不得扣除需汇算清缴调整。
提醒:如果会计上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折旧时应当扣除这部分减值准备,税法上不认可这部分减值准备,因此即使会计和税法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都相同,折旧金额也可能有差异,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