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公司是一家服务类型的公司,关注到国家最近有出台对一些服务收入的优惠政策,不知具体都包含哪些具体的服务呢?

解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生活服务和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公司可对照上述增值税税目注释享受相关免税政策。


提醒: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参考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该如何做账?

解答:(1)捐赠现金: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对外捐赠实物的,账务处理方式: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小规模纳税人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替换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如果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免征增值税,所以还需要做以下会计分录:


  捐赠物品免征增值税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将购进时与捐赠物品相关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或者根据以上免征增值税情况,可以直接做一笔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政策:《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报送资料的有哪些?

解答:(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2)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 来报告表》及附表。 (3)财务会计报告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报表附注及其他应 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资料(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 送)。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可取消除报表附注及其他 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资料之外纸质资料报送。 (4)其他相关资料: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 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 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 行)》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应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纳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应报送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 报表。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 税发[2009]79 号)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38 号)。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工商年报的报送会延期吗?

答:企业每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时使用,一般企业是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但是今年个体工商户可将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年底前。


提醒:深圳地区工商年报是滚申报:


(1)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简称为“周年年报时间”)报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该自然年度设立登记的商事主体,自下一自然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过渡期,商事主体可按周年年报时间报送年度报告,也可按原固定年报时间在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2019年7月1日起,商事主体应按照周年年报时间报送年度报告。


(2)海关管理企业不实行滚动年报,其年报时间仍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方式和内容不变。商事主体登录年报系统后可查看是否属于海关管理企业。


工商年报逾期申报后果:


(1)企业未按时进行工商年报的,将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对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会在银行业务、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出入境、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3)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法定代表、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满5年,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进入永久性黑名单(吊销)。


参考政策:《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


《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商事主体滚动年报的公告》(深市监公告[2019]6号 )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1... 896897898899900901902903904905906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