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每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时使用,一般企业是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但是今年个体工商户可将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年底前。
提醒:深圳地区工商年报是滚申报:
(1)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简称为“周年年报时间”)报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该自然年度设立登记的商事主体,自下一自然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过渡期,商事主体可按周年年报时间报送年度报告,也可按原固定年报时间在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2019年7月1日起,商事主体应按照周年年报时间报送年度报告。
(2)海关管理企业不实行滚动年报,其年报时间仍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方式和内容不变。商事主体登录年报系统后可查看是否属于海关管理企业。
工商年报逾期申报后果:
(1)企业未按时进行工商年报的,将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对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会在银行业务、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出入境、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3)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法定代表、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满5年,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进入永久性黑名单(吊销)。
参考政策:《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
《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商事主体滚动年报的公告》(深市监公告[201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