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在纳税申报期内仍有申报困难的进一步申请延期,会影响信用、收取滞纳金吗?

答: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可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延期申报或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但是,如果是非不可抗力情形,则需要在申报期间届满前申请延期,否则会有以上影响及处罚。


注:申请延期申报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和电子税务局办理,建议优先选用在线渠道办理,步骤如下:


(1)【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2)填写并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需要填报的内容基本为延期申报税种和延期申报理由;


(3)提交后可在【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进度和结果。


提醒:对按月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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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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