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环境保护税是只需缴纳一次还是需多重缴纳?

【问题】

环境保护税是只需要缴纳一次吗?应该是施工总承包方缴纳还是分包方缴纳?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    

第十六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第十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十九条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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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7-10
来源: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要注意什么?

【问题】

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销售额29万元,为客户开具发票时因无法确认本季度销售额是否会超过30万元,应客户要求,10万元开具了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19万元开具了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我还能享受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吗?我的个别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您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您开具了3%征收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10万元销售额,需要追回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重新开具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方能享受免税政策。如无法追回,则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您开具的1%征收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额,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免税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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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7-10
来源:海南税务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二季度如何申报增值税?

【问题】

我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额55万元,其中10万元未开具发票,45万元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规定可以适用3%减按1%征收率政策,请问应当如何办理二季度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

【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对应不含税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您公司未开具发票的10万元销售额可先享受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后期如果补开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再补缴2%增值税;若补开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3%、1%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则无需补税。开具3%征收率普通发票的45万元销售额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00000+450000)×2%=11000元,必须填写在申报表第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本期应补(退)税额”=(100000+450000)×1%=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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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7-10
来源:海南税务

答疑个体工商户享受个税减半征税的减免税额如何算?

【问题】

我的老板属于个体工商户,同时又是一名残疾人,听说国家出台了关于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我在填报申报表的时候有一栏是“减免税额”,这个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计算公式为: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

【例1】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2】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实际上,如果您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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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7-10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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