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财税字[1995]8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下发后,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对其中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理解不一致,现明确如下: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1995]6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在境外取得博彩所得 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在境外取得博彩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粤地税发[1995]2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一条法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省江门市周某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因此,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应依照税法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法规,中彩所得属于“偶然所得”应税项目,适用比例税率20%。
因此,江门市周某在澳门葡京娱乐场摇老虎机博彩所得应依照税法法规全额按20%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复。
法规国税函发[1995]5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是否课征滞纳金问题的 请示》(吉地税征字[1995]23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法规,对纳税人未 按法规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 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法规加收滞纳金。
作废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 ...
国税函[2007]753号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
法规国税函[1995]51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烟草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现将烟草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烟草企业除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03号)缴纳所得税外,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兴办的其他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5]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入库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5]170号)和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事业单位在地方所办企业的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法规的通知》(94)财预字第347号等文件的有关法规,分别缴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
法规国税函发[1995]479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律师事务所办案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接你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律师事务所办案费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穗地税发[1995]8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法规:“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法规:“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法规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据此,对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向委托人收取的一切费用,包括办案费等,无论其收费的名称如何,也不论财务会计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中计算应纳税额。
法规国税函[1995]298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你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请示》(青国税外[1995]62号)收悉。文中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作为销售实现以记帐联已记帐,购买方在未付货款、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发生退货,将货物及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一起退还给销售方。
关于在上述情况下,销售方计算纳税时如何处理的问题,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即:销售方收到购买方退回的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并且退回的货物实际验收入库后,才可依据购买方退回的专用发票上名称、金额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冲减当期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退回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及新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注明“作废”字样后,连同退回货物的入库单一并作为红字记帐凭证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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