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用人单位申报社保时提示「申报的应申报信息总人数与实际参保人数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问题】用人单位申报社保时,系统提示申报的应申报信息总人数与该单位实际参保人数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答复】该提示的核心原因是社保缴费工资要求全员申报,申报缴费工资人数与对应月份有效参保应申报人数不匹配。常见原因有:一是新入职职工未申报缴费工资,或已发起申报但申报失败(常见失败原因包括捆绑依赖险种未申报、参保生效年月晚于当前申报月份);二是职工停保当月未申报缴费工资,停保当月职工仍属于应申报范围,容易误以为无需申报而漏填;三是离职人员存在补缴需求、系统内缴费基数空白,可通过社保客户端【缴费工资申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添加】—【批量添加职工】,筛选「是否停保」选择「是」补录基数;四是医保退休人员未申报缴费工资,职工医保缴满最低年限退休后仍需按养老金标准申报个人账户医保缴费工资;五是职工参保信息分段登记,两段参保数据叠加导致人数核对不匹配。事前规避可注意:申报前通过【职工参保信息管理】—【本月更新数据】和【停止缴费职工清单】核对人员增减变动;保证同一身份证下不同险种登记的姓名一致,避免同音字、错别字被判定为两人;必要时通过征纳互动渠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保清册核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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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09/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答疑个人代开发票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问题】个人代开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答复】代开申请人或经办人通过线上、线下申请代开发票,应当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以及身份证明材料供查验,并对涉及业务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复印件);单位和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提交临时税务登记证,自然人提交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属于出租(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无形资产,销售陆路运输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销售资源税应税资源等特殊情形的,还需按规定提交合同、协议及权属证明等其他资料。对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除出租不动产、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产品等特殊规定外,申请代开发票时仍按增值税按次起征点及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政策等规定征免增值税;自然人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单次代开发票(含增值税)金额1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付款方对所购物品品名、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证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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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09/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答疑孩子9月上小学,未提前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还能享受扣除优惠吗?

【问题】孩子9月份开学上小学,家长因忙于办理入学事宜未提前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还能不能享受这项优惠?如果9月份填好,10月份发9月工资时是否就可以享受?

【答复】可以享受。纳税人9月份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后,10月份单位发放工资时即可享受扣除优惠。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平摊扣除。学前教育阶段(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以及学历教育阶段,即从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到大学、研究生、博士高等教育阶段,父母都可以享受这项扣除优惠。

操作步骤: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下方「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选择扣除年度,选择子女后新增一条子女教育信息:「当前受教育阶段」选择「义务教育」并填写具体信息;「当前受教育阶段开始时间」填写小学入学年月;「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填写预计的子女小学毕业时间。

温馨提示:如果11月才填报,发放11月工资时,9月、10月未享受的扣除也可以一起享受;如果当年一直未填报,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一次性扣除全年应享受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阶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按要求修改或新增相关教育信息,以免因填报信息不准确影响享受扣除优惠。

来源:中国税务报(12366热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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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09/23
来源: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答疑灵活就业等各类人员缴纳202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通过哪些渠道办理?

【问题】灵活就业等各类人员缴纳202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通过哪些渠道办理?

【答复】参保人员可选择线上或线下缴费。

(一)线上缴费。1.电子税务局APP缴费:登录电子税务局,把省份切换到参保地——返回首页,点击进入社保费——点击社保缴费办理——选择办理对象(本人或他人)——填写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点击下一步——勾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选择缴费基数档次——核对费款所属期起止、缴费金额等信息,点击提交——选择支付方式,点击确认缴费,完成缴费。2.微信缴费:打开微信,点击底部「我」-「服务」-「城市服务」,进入微信城市服务,选定缴费所属城市,在热门专题栏点击「社保」-「社保缴费」,在服务栏选择灵活养老本年自主,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姓名,选择缴费开始年月、缴费终止年月,点击下一步,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并核对个人信息、缴费金额、缴费项目、费款所属期等信息,选定支付方式完成缴费。

(二)线下缴费。参保人员可选择省内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或参保地办税服务厅,出示身份证件,按照工作人员提示提供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缴费基数、缴费年月起止等信息,确认缴费信息后完成缴费。

提醒事项:参保人员缴费时,请核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参保险种、缴费基数、缴费年月起止(费款所属期起止)等关键信息。如果系统参保身份信息和实际不一致,需要先去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更正参保登记信息,参保登记信息准确后再缴费。未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公共服务平台、12333APP等线上渠道办理参保登记,也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完成参保登记后再通过税务部门线上或线下渠道缴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灵活就业等各类人员缴纳202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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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09/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答疑销售设备附带安装,后续另行约定3年设备维保,如何缴纳增值税?

【问题】企业销售设备附带安装,后续另行约定3年设备维保,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十三条,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十条,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实务提示:销售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属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情形,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而后续另行约定并单独定价的3年设备维保服务,属于独立的服务交易,与设备销售不构成主附关系,应按照其他生产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企业应对设备销售、安装、维保分别签订合同、分别核算、分别开票,避免因未分别核算而被从高适用税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在线留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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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09/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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