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口岸进境免税店设立程序?

【回答】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8号)规定:“第十一条 自国务院批准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的规模控制之日起,机场或其他招标人应在6个月内完成招标。经营口岸进境免税店自海关批准之日起,经营主体应在1年内完成免税店建设并开始营业。经批准设立的口岸进境免税店无正当理由未按照上述时限要求对外营业的,或者暂停经营1年以上的,机场或其他招标人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确定经营主体。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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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2-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疑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融资租赁企业,出租方申报退税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申报时应提供什么资料?

【回答】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规定:“第七条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融资租赁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或收取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首笔租金开具发票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融资租赁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申报。

  第八条融资租赁出租方申报融资租赁货物退税时,应将不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货物分别申报,在申报表的明细表中‘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RZZL’,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二)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提供向海洋工程结构物承租人收取首笔租金时开具的发票;

  (三)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融资租赁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应提供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四)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期在5年(含)以上的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9号,停止报送融资租赁合同原件,改为报送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印章)。

  (五)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提供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收货清单;

  (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十七、自2017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或者融资租赁企业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购买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或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规定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但购买方或者承租方为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的除外。

  2017年1月1日前签订的海洋工程结构物销售合同或者融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前,可继续按现行相关出口退税政策执行。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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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2-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疑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融资租赁及融资租赁出租方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回答】

  一、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规定:“一、政策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

  三、有关定义

  本通知所述融资租赁企业,仅包括金融租赁公司、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经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批准开展融资业务试点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

  本通知所述金融租赁公司,仅包括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本通知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有形动产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二、根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7号)规定:“一、《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第一条第一项中的“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包括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以及上述企业、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

  二、融资租赁企业,是指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经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批准开展融资业务试点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三、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十七、自2017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或者融资租赁企业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购买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或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规定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但购买方或者承租方为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的除外。

  2017年1月1日前签订的海洋工程结构物销售合同或者融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前,可继续按现行相关出口退税政策执行。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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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2-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疑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一般纳税人,承接钢结构桥梁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包工包料),需要开几个的增值税发票,9%还是13%?

【回答】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十三条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十条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纳税人发生的与本条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浙江12366中心

  答复时间: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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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2-26
来源:浙江12366中心

答疑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2025年12月以包工包料形式承接了一座桥梁的钢箱梁和钢拱肋专业分包工程,请问根据国家最新规定,该公司应该缴纳几个点的增值税(开几个点的发票给总包单位)?

【回答】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

  第十条 增值税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

  五、其他增值税优惠项目

  (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浙江12366中心

  答复时间: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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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2-26
来源:浙江12366中心

答疑如果我是一般纳税人,我2025年12月承接了一座桥梁的上部结构钢拱、钢箱梁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签订的专业分包工程合同。请问根据2026年最新规定,针对该合同我应该交几个点的税?

【回答】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第十条增值税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五、其他增值税优惠项目

  (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浙江12366中心

  答复时间: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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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2-26
来源:浙江12366中心

答疑12306铁路电子客票开具方法

【回答】

  春运期间,全国各地迎来出行客流高峰,铁路作为主要的长途出行方式,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该如何获取铁路电子客票呢?一起来看看铁路电子客票的开具及换开流程吧~

  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于180天内登录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账户,如实取得本人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铁路电子发票开具流程

  01、打开铁路12306App,在首页右下角点击【我的】-【电子发票】-【开具电子发票】。

  02、在电子发票管理页面,可看到尚未开票的行程,选择需要开具的行程,点击【开具】。若需要批量开具发票,则点击【批量开具】,勾选需要开具的发票,点击【批量开具】。

  03、填写发票信息,点击【提交】,发票信息核对后点击【确认】。

  04、显示发票开具成功页面后点击【发票预览/下载】即可。

  05、发票开具后,若要查看已开票信息,可通过【已开票】-【查看已开票列表】查看。

  铁路电子客票换开流程

  铁路客运业务电子发票若发生单位信息填写错误、企业信息变更开票有误,或遇旅客运输服务中止致行程改变等情形,可自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按照准确信息或实际行程重新申请开具新的电子发票(共3次机会),原电子发票自动红冲。

  开具发票页面选择需要换开的发票,点击【换开发票】,填写信息后点击【提交】,发票信息核对后点击【确认】,发票开具后即可进行发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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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2-27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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