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在税法(一)中,转让收入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需要注意多个方面,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收入的形式。转让收入不仅仅局限于货币形式,还包括非货币形式。货币形式的收入如现金、存款、应收账款等,其金额确定相对直接。而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像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应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其次是特殊销售方式下的收入确定。以折扣方式转让为例,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以旧换新方式转让货物时,一般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除外,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再者,关联方交易的转让收入确定也需谨慎。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合理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等。
另外,转让收入的确认时间也十分关键。一般情况下,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等。
最后,对于视同销售行为的转让收入确定也不容忽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一些行为,如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等,视同销售货物,需要按照规定确定转让收入。
总之,在确定转让收入时,要综合考虑收入形式、销售方式、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