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甲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应当建造人防设施。经人防办同意,甲公司可以将人防设施有偿提供给业主作为车位使用,并无需向人防办缴纳费用。甲企业与部分业主签订了《车位使用协议》,每年向业主收取车位使用费;同时甲企业与另外一些业主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一次性收取了业主未来70年的车位转让费。要求:1、甲企业建造人防设施的成本,是否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甲企业收取的车位使用费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3、甲企业收取的车位转让费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房产税?           

【回答】

可以。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因此,建造人防设施属于法律规定,属于开发房地产项目必须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开发成本,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需要。由于人防设施的产权属于国家,而不属于甲企业,因此,甲企业作为实际使用人应当代替产权人缴纳房产税。           

3、需要缴纳房产税,理由同(2)。但是,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因为人防设施的产权属于国家,而不属于甲企业,甲企业与业主也无法办理产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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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6-30
来源:财税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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