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是什么?

【回答】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计算时间为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一、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夫妻双方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婚后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任意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婚后两方共同购买的住房,可以选择由任意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填报注意事项:

一、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二、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且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三、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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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4-16
来源:西藏税务

答疑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是什么?

【回答】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在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若任职受雇所在地与实际工作地不符的,以实际工作地为主要工作城市。 

填报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二、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应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且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三、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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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4-16
来源:西藏税务

答疑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是什么?

【回答】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填报注意事项:

一、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是指广义上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和继父母,但不包括配偶的父母,"进行赡养"是指法定赡养义务。

二、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且需要留存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备查。

三、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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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4-16
来源: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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