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能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规定,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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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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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银行销售金银是否征收增值税?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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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加油站自有车辆的自用油如何征收增值税?
【回答】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九条规定:“ 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属于以下情形的,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一)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有车辆自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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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发生变更,免税政策资格期限届满或被撤销离岛免税经营资格的,应如何处理?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规定,第四条 离岛免税店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提交报告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离岛免税店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期限届满或被撤销离岛免税经营资格的,应于期限届满或被撤销资格后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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