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印花税时,系统提示"征收品目'技术合同'的对应的征收子目为空",应如何处理?
问: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印花税时,系统提示"征收品目'技术合同'的对应的征收子目为空,请联系税务机关补充税费种认定信息。",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若作废过印花税申报表,但前期采集的印花税税源信息仍存在且无采集征收子目,会导致出现此提示。纳税人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找到对应的印花税税源信息进行修改,选上征收子目后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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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电子税务局开具的发票被部分红冲后,是否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抵扣勾选?
问:电子税务局开具的发票被部分红冲后,是否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抵扣勾选?
答:如果是部分冲红的税控发票,无法在电票平台进行勾选抵扣,需要全额冲红后重新开具蓝字发票,再进行勾选抵扣;如果是部分冲红的数电发票,可以直接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模块勾选发票,可勾选抵扣的税额为原发票有效抵扣税额与所红冲的有效抵扣税额之差。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12366热点问答,2026年8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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