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回答】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文件规定:  第一条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各地在遵照执行。第二条 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文件规定:  

第一条 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的解释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二条 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 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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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9-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答疑我准备换购一辆新能源汽车,国家对购买新能源汽车有哪些税收优惠?

【回答】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促进我国交通运输领域节能低碳转型的重大战略举措。当前,国家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在车辆购买环节、保有环节均出台了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对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征车船税。对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需要说明的是,只有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才能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享受税收优惠的车型目录发布后,税务部门都会第一时间将目录维护进税务系统,纳税人的车型只要在目录发布的时限和范围内,申报时均可自动享受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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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9-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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