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的纳税人如何申请修复?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号)规定:“第二十四条  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经公示满3个月,或者被列为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经公示满1年的,可以在“信用中国”网站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和信用承诺书。

  税务机关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信用修复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信用修复结果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因情况复杂需要进行核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修复决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信用修复后,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停止公告失信信息,依法依规解除相应失信惩戒措施,同步向“信用中国”网站提供信用修复结果,并由“信用中国”网站同步更新并向申请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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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税务机关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办理信用复核服务的受理时限是多少?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号)规定:

  “第二十条  省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复核、举报投诉处理及信用修复工作制度,保障申请人正当权益。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当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提供以下信用复核服务: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在信用记录产生或者结果确定后12个月内,填写《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复核申请表》(附件3)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包容审慎原则,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作出复核结论,并提供查询服务。

  (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对税务机关拟将其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或者严重失信主体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理由,填写《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复核申请表》(附件3)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包容审慎原则,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作出复核结论,并提供查询服务。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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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对外支付业务,服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内,怎么交税?

【回答】

【实用】我有对外支付业务,服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内,怎么交税?

      咨询:

  申税小微,我们公司有一笔对外支付业务,向国外提供中介服务的单位支付佣金,服务完全发生在境内,请问我们需要交哪些税,税率是多少呢?

  好的,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服务发生在境内的对外支付业务应该缴纳哪些税种以及对应的税率吧。

  解答:

  一、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是指下列情形: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

      (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条(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因此,境外单位和个人销售服务,且服务在境内消费的,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应由购买方按相关服务的适用税率(6%)扣缴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情况①

  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劳务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纳税人说明是否有人员入境、提供佐证资料以证明劳务完全发生在境外)。

  情况②

  除①所述情况,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由税务机关核定利润率。

  因此,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

  好的,谢谢申税小微,我这就去申报缴税。


  供稿:曹蔚

  制作:陶冶

  来源:上海税务

  时间: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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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1-6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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