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最近网上都在疯传6月1号,500万以下销售额的个体户开店,增值税与个税核定1.5%,说6月1号实施,是否属实,请告知,并且说下,电商税个体户个税是否按时按照线下的5-35%累进?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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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4-24
来源: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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