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企业购入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机器设备用于研发,已经享受了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一次性税前扣除的金额能否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因此,企业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购入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的一次性税前扣除金额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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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单位社保费申报缴纳后,怎么查询缴费凭证和记录呢?
【回答】
单位缴费可以登录江西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费】——【社保费查询】/【社保费完费证明开具】,选择缴费所属期、对应险种,就能查看所有缴费记录,直接打印带税务电子印章的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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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用人单位申报成功社保费后,需要增加人员,如何办理?
【回答】
很简单,用人单位在申报社保费后需要增员时,如还未完成缴费,可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将原申报数据作废后重新申报;如已完成缴费的,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再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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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子女9月份满3周岁,9月份开始接受学前教育,在当年能否同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和子女教育扣除?
【回答】
在当年是可以同时扣除的。因为1到8月份婴幼儿未满3周岁,处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年龄范围内,9到12月份已满3周岁,处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年龄范围内,两项扣除是可以实现无缝衔接哦;所以您在在当年可以同时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补充一下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各位宝爸宝妈们可以注意一下这个时间范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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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我去年大学毕业才参加的工作,和我两个朋友一起租了一套房子,请问我们三个人能同时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吗?
【回答】
是的没错,《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并且纳税人应当留存租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所以啊不难看出租赁合同是个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首要依据;如果不签订合同,或者实际承租人的名字并没有列入到合同承租人一栏中,仅凭转账记录等进行扣除,是存在不被认可的风险;所以是需要把您和您朋友的名字信息都列入到合同中,并且合租人都应填写出这一套住房的准确地址,才可以同时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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