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根据本《公告》的解读规定,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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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A公司和B公司是统一个区级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经国资批复,将B公司持有的C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A公司,以此作为对A公司的投资。A和B签订了股权无偿转让协议。A公司对新增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按照“营业账簿账簿-资金账簿'缴纳印花税。请问:A公司是否还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再缴纳一笔印花税如果需要缴纳,对于无偿划转,是进行零申报还是按照其他金额缴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941号)的规定:“一、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纳税人:立据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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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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