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如何进行身份认证频次设置?
【回答】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身份认证频次设置用于发票开具身份认证刷脸频次设置,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才有权限设置。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发票填开”的“扫脸认证时长设置”功能设置开票身份认证时间间隔。系统根据纳税人情况进行评估,您可设置的扫脸认证时长间隔为0天至90天。需要注意,天数设置仅可输入整数,输入“0”代表逐票扫脸,即每次开票都需要扫脸认证。
答疑个人在年度中间某月首次入职,预扣预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1月份开始享受全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吗?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专项附加扣除从入职月份起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日期开始计算。年度终了,如有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在办理年度汇算时一并扣除。
答疑招用退役士兵有优惠政策吗?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答疑如何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表?
获取《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空白表单可通过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5191/content.html下载。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宣传辅导】-【税费知识库】-【表证单书】,输入表单名称“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搜索下载。
答疑企业租用办公用房发生的水、电费用,要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疑我放弃退税的话还需要办理2024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无需退补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类是对年度取得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第三类是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如其不申请汇算退税,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答疑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提示无配偶但实际有配偶如何处理?
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配偶信息。修改住房贷款信息专项附加扣除,点击“修改”,修改基本信息,配偶情况选择“有配偶”,选择配偶可添加配偶信息,返回,点击确认修改。有可能弹窗要求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可返回修改贷款信息,证明材料上传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相关资料,确认修改。最后再次操作上述步骤即可完成修改。
答疑我此前年度已成功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但现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时提示住房贷款合同编号提示不一致,如何修改?
如果您填写的是同一套住房,请仔细检查2019年度至2024年度的贷款合同编号是否完全一致,比如是否有中英文括号格式、短横线等符号格式错误,如有,请修改对应年度的合同编号。
提示:若只是某一年度填报错误其他年度均正确的,可以在错误的年度的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贷款合同编号】;如果每次修改的时候,错误弹窗仍然一直出现,无论是修改哪一年,最终系统还是存在A和B两种编号,这种情况下,错误的年份只能作废重填。
答疑广西企业职工取得的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本级企业或社会组织中担任高管职务的人员。具体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为每人每月1950元,企业其他人员(除高级管理人员外的所有人)为每人每月1200元,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疑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疑忘记手机个税App密码该如何处理?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的”-“注册/登录”-“找回密码”点击找回密码按钮。选择验证方式,目前支持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与本人银行卡两种验证方式。选择对应验证方式后,根据提示重新设置新密码。需要注意的是,设置密码时注意查看密码长度和字符要求。您也可以登录成功后在“我的”- “安全中心”设置开启“指纹登录”或“手势登录”。如以上方式均无法重置密码,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
答疑数电发票开错了,可以作废吗?
不可以。数电发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如果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需开具红字数电发票冲红。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模块办理。
答疑本人2020年在肇庆端州区购买了商品房,2022年在当地税务局交付了契税。2024年11月拿到了该房子的房产证,想问问这种情况是否满两年了?2025年我想将此房卖出去的时候是否可以免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一、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二、自2024年12月1日起,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答疑我的孩子正在读研究生,我还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如果您的子女接受的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您可以填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您的子女接受的研究生教育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您子女本人可填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疑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时,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答疑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政策?
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2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答疑企业招用了残疾员工,并且签订了1年以上的雇佣合同,在雇佣期间按月足额缴纳了各类社会保险,并且发放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但因员工个人原因,在2024年11月离职,请问支付该员工的工资是否可以按员工实际工作月份,在2024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规定:“企业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可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综上所述,公司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在1年以上,但实际残疾人在企业上岗工作不满1年就离职,企业发放工资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疑数电发票发票总额度如何调整?
发票总额度的动态确定有四种方式,包括月初赋额调整、赋额临时调整、赋额定期调整、人工赋额调整。
(一)月初赋额调整是指信息系统每月初自动对纳税人的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
(二)赋额临时调整是指纳税信用良好的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的一定比例时,信息系统自动为其临时调增一次当月发票总额度。
(三)赋额定期调整是指信息系统自动对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
(四)人工赋额调整是指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发票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发票总额度。
答疑“三代”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规定:
一、“三代”范围
(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答疑企业合并,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涉及清算的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哪些有关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通知》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合并,应按照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进行清算。
被合并企业在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以下资料:
(一)企业合并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三)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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