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

  近日,有纳税人咨询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申税小微做了梳理,快来看看吧!

  问题一:现在小型微利企业有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二:对于从业人数波动较大的企业,如何确定从业人数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规定,从业人数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企业可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全年季度平均值,并以此判断从业人数是否符合条件。

  问题三: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和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能否同时享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依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因此,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与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不得同时享受。

  问题四: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问题五: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享受该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只需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信息系统将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纳税人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小型微利企业汇算申报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第31行“减:减免所得税额”的明细行次按照《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选择“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事项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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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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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4-27
来源:上海税务

答疑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2025年度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时,系统提示“贷款合同编号与以往年度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回答】

根据政策规定,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且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一套)。请确认您所有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涉及的房子是否为同一套,如确实为同一套的,可按照以下情形检查填报的贷款合同编号:

  1.2025年度的贷款合同编号填写错误

  检查本年度填报的合同编号是否存在错别字、遗漏、空格、中英文括号格式、短横线等符号格式错误。若填写有误,请及时进行修改,确保填写的合同编号准确无误。

  2.以往年度的贷款合同编号填写错误

  若2025年度的贷款合同编号填写无误,建议依次检查以往年度已采集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步骤:点击“办&查”-“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查询年度-进入填报详情查看信息。若只是某一年度的贷款合同编号填写错误,其他年度均正确的,可直接对错误年度的填报信息进行修改;若以往存在多个年度的贷款合同编号填写错误,需作废所有错误年度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重新填报。

  温馨提示:如作废、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影响到年度汇算结果,请及时办理或更正相应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3.住房贷款合同发生变化

  若2025年度的住房贷款信息存在“存量住房贷款置换导致贷款合同变化”“同一住房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同一住房商业贷款转为组合贷款”的变化,可在填报2025年度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时点击页面下方的“证明材料”-贷款合同是否发生变化选择“是”-选择正确的“变更类型”-上传“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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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5-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疑已完成2025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发现申报信息有误,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更正?

【回答】

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后,如发现申报有误,需根据不同情形选择更正申报或作废申报。

  情形一:已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但未申请退税或未补缴税款,可以选择更正申报或作废申报后重新申报。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页面底部“办&查”,在“查询”板块点击“申报记录”,在“申报记录(更正/作废申报)”的未完成界面选择所要更正的申报记录,进入详情;

  2.若选择更正申报,点击底部“更正”,确认个人基础信息及汇算地,点击“下一步”,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数据进行更正;

  3.若选择作废申报,点击底部“作废”,再点击“确认”即可作废申报,回到首页重新进行申报。

  情形二:退税申请已成功或已完成补税入库,可以办理更正申报。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页面底部“办&查”,在“查询”板块点击“申报记录”,在“申报记录(更正/作废申报)”的已完成界面选择需要更正的申报记录;

  2.进入申报详情页面,点击底部“更正”,确认个人基础信息及汇算地,点击“下一步”;

  3.进入申报界面,选择要更正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数据进行更正。

  情形三:已申请退税,但显示“税务审核中”需先撤销退税,再更正申报。

  1.进入申报记录详情界面点击“退税记录”,点击“撤销退税”;

  2.在“申报记录”界面,点击底部“更正”,根据实际情况更正申报数据。

  温馨提示:年度汇算期间每月更正、作废申报的次数上限只有5次,超过上限后如需更正或作废申报,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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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5-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疑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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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4-14
来源: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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