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本人2020年在肇庆端州区购买了商品房,2022年在当地税务局交付了契税。2024年11月拿到了该房子的房产证,想问问这种情况是否满两年了?2025年我想将此房卖出去的时候是否可以免收增值税。

【回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一、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二、自2024年12月1日起,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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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3-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端州区税务局

答疑企业招用了残疾员工,并且签订了1年以上的雇佣合同,在雇佣期间按月足额缴纳了各类社会保险,并且发放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但因员工个人原因,在2024年11月离职,请问支付该员工的工资是否可以按员工实际工作月份,在2024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回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规定:“企业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可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综上所述,公司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在1年以上,但实际残疾人在企业上岗工作不满1年就离职,企业发放工资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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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3-21
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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